立法會十題:社福設施樓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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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社會福利機構(社福機構)向本人反映,指因其設施的樓面面積不足,以致未能向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務。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項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社福機構的幼兒、青年及長者等的設施,並不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有關樓面面積的規定(按該準則所述的類別列出),以及不符合規定的原因;

(二)現時有多少幢空置或空置率超過八成的政府物業;在該等空置率超過八成的物業當中,屬社署轄下的物業數目,以及社署有否申請將該等物業改建作其他用途;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經營開支大信封」的安排(即政府部門須承擔其工務工程的經營開支的安排)有否對社署及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用地和改建政府空置物業作其他用途造成影響;若評估的結果為有影響,政府有何改善措施;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影響,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土地/物業的規劃及使用涉及不同的政府決策局和部門的範疇。就問題的三個部份,當局的綜合回應如下:

(一)《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其中一個作用,是評估社區用途方面的土地需求。由於市區人口與日俱增,而平地面積匱乏,令本港的居住密度較其他地區為高,在這情況下,當局在規劃各地區時,會相應加強提供社區設施,例如學校、醫院及社會福利設施等。當局會根據特定地區的人口增長或聚集情況,訂定所提供社區設施的規模及所需面積的標準。

  社會福利署(社署)為社群內不同類別的人士,包括兒童、青少年、長者和殘疾人士等,提供各類型福利設施。部份設施設於社區中心的福利大樓內,另一些則設於公共屋h、私人/聯用樓宇內。當局根據各地區的人口數目或特徵、地理狀況和服務供求情況等多個因素進行規劃及訂定有關福利設施的樓面面積標準。不過,有關標準主要作一般參考之用,當局在應用時會按實際情況,靈活變通。

  現時,社署並沒有就未能達到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下建議的樓面面積標準的各福利服務單位進行統計,但相信大部份的單位均符合有關的要求。至於未能符合規劃標準的個案,當中牽涉不同原因,例如一些機構會因應地區服務的需求及服務使用者的分佈情況而選擇在某些特定地點開設服務單位,縱使該選址的面積未必完全符合有關的規劃標準;又或個別服務單位因服務擴展而需要額外地方而正等候重置或設立分處等。

  我們明白社會對福利服務的需求殷切,社署一直積極在全港各區物色合適的選址,提供福利設施,讓福利機構能營辦新的津助服務,或重置/擴展現有服務。如有個別機構因提升或擴展現有津助服務而面對服務單位面積不足的問題,社署會按個別情況,協助物色合適的選址,重置有關設施,或讓服務單位設立分處,以解決地方不足的問題。

(二)目前,政府產業署轄下有八所整幢空置或空置率超過八成的物業,有關物業因不同原因而暫時空置,包括物業有待清拆,或政府正考慮清拆、重新發展或翻新有關物業。至於由社署持有而空置率超過八成的物業,則只有前坳背山男童院。社署現正積極研究將該物業改建為福利設施。

(三)政府採用「營運開支封套」的撥款方式,目的是讓各問責局長可在轄下各政策範圍之間靈活調配資源,因應其政策目標把封套下的資源分配予其政策局及有關部門,以推行有關政策及提供服務。如有需要,政府部門可申請用地和改建物業及就擬增加之服務的營運開支申請額外撥款。

  在一般情況下,部門可因應需要申請並獲批額外資源以應付由大型工務工程所帶來的營運開支。「營運開支封套」的撥款方式本身不會影響政府部門按機制申請「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用地和改建政府空置物業。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