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私營骨灰龕
************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k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業主利用現時法例的灰色地帶,把其位於住宅(甲類)規劃用地上的唐樓單位,在沒有申領廟宇牌照及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的情況下,改建該單位並以道觀形式經營,提供數百個私人骨灰龕位。報道亦指出,在現時沒有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靈灰安置所下,政府表示會研究設立一個自願性質的登記制度,但此登記制度的成效被質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收到多少宗涉及在唐樓以不同形式經營廟宇的投訴,當中涉及骨灰龕位的投訴數字,投訴的性質,以及當局如何跟進;

(二)鑑於在唐樓經營靈灰安置所的問題涉及規劃署、地政總署及食物環境壎芵p等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範圍,政府會否考慮由一個政府部門統一處理上述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重新考慮訂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靈灰安置所,令私營靈灰安置所的經營納入正軌;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發展局指出,過去三年,地政總署接獲市區舊式多層大廈單位投訴有六宗涉及質疑經營骨灰龕是否違反土地契約。同期,規劃署接獲五宗市區唐樓單位用作廟宇用途的投訴,全部涉及骨灰龕。另外,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則收到九宗同類投訴,七宗涉及骨灰龕。

  政府部門已經根據其權責及相關的法例,處理廟宇及私營骨灰龕的問題、查詢及投訴,或轉介其他主責部門跟進。發展局指,地政總署就其接獲的投訴,經查閱後證實相關土地契約並沒有對骨灰龕或相關用途作出限制。由於規劃署只可以在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地方(即新界鄉郊)進行土地利用的執管工作,上述個案所涉區域不在其權限之內。

  此外,食環署在收到投訴後,曾派員調查,發現處所並無無牌經營殮葬商活動或造成環境壎芫擾。

  此外,民政事務局收到兩宗涉及在樓宇經營不同形式廟宇的投訴,但與骨灰龕無關。

  投訴內容主要包括建築安全、土地用途、環境滋擾(例如噪音和空氣污染)、消防安全及心理壓力等。

(二)私營骨灰龕涉及多個政策局和部門的工作,各部門會繼續按其權責處理個案,並保持緊密溝通。食物及壎竻膜w經聯同發展局、民政事務局以及地政總署、規劃署和食環署等有關部門成立專責小組,統籌有關骨灰龕供應和私營骨灰龕方面的工作。

(三)本港各行各業的經營,包括私營骨灰龕,均須符合法例的要求,須遵守規劃及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標準,亦須遵守地契條款。但必須指明,骨灰不會引致公共健康或環境壎肭暋D。政府呼籲業界自律及提高透明度,以增加市民的信心。為促進業界提高資訊透明度及加強保障消費權益,政府正研究制定合適措施。自願性質的登記制度在考慮之列。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