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支援精英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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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2007-2008年度起,政府增撥資源加強對精英運動員的經濟支援,而香港體育學院亦挑選有潛質的年青運動員作重點培訓。然而,有社會人士指出,運動員一般缺乏生活保障,而當他們全職發展運動事業時,明顯缺乏培養其他技能的時間,導致他們在退役後的生計欠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精英運動員的人數、精英體育項目的數目,以及該等運動員的平均退役年齡為何;

(二)除了透過精英訓練資助計劃資助精英運動員的醫療及保險開支,政府會否考慮為他們設立一個獨立的醫療及人壽保險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向精英運動員提供免息樓宇貸款,以減少他們的生活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考慮豁免徵收精英運動員的個人入息稅,以及在他們退役後向他們發放退休金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考慮為在求學階段的精英運動員繳付所有學費及書簿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考慮與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合作,推出精英運動員免費乘搭交通工具的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會否考慮優先聘用退役精英運動員成為公務員(例如各紀律部隊);及

(八)會否考慮仿傚香港貿易發展局的運作模式,成立體育發展局,並聘用體壇專業人士專責統籌體育發展及制訂政策,以確保現役及退役運動員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答覆:

主席:

  發展精英體育是特區政府三大體育發展策略方向之一。特區政府每年向香港體育學院(香港體院)撥款以培訓精英運動員,當中包括向合資格的運動員提供直接財政資助,讓他們專心訓練,於比賽中爭取最佳成績;又會在教育、就業等多方面對他們作出支援,為他們退役後的生活作好準備。

  截至二○○九年十二月底,獲香港體院培訓及支援的運動員共863人,分別來自14個精英體育項目及10個非精英體育項目,當中約100人在香港體院寄宿。過去五年接受香港體院訓練及支援的運動員數目、相關體育項目數目、退役運動員數目及平均退役年齡見附表。

  特區政府自二○○七年四月起大幅增撥資源予香港體院以增加對精英運動員的直接財政資助,以支援運動員的日常開支。有關款項由2006-2007年度的1,550萬元增加至2009-2010年度的5,650萬元。新增撥款不但增加精英運動員的培訓名額,亦令更多運動員能夠全職受訓。另外,體育委員會亦於去年八月通過增加對在大型運動會上奪得獎牌運動員的現金獎勵金額,對表現出色的運動員作實質的支持。

  除直接財政資助外,目前香港體院已有為在該院受訓的運動員購買保險,內容包括人壽、意外、旅遊、醫療(住院及門診)和牙科保健。香港體院亦有駐院醫生和醫療隊伍為運動員提供醫療上的支援。

  至於向運動員提供免息樓宇貸款的建議,特區政府認為市民(包括運動員)置業與否,應該根據其個人意願和負擔能力來決定。

  就豁免運動員繳納個人入息稅的建議,政府一向的政策是致力維持一個公平和中立的稅制。對個別類別的人士豁免徵稅,會有違稅制公平和中立的原則。另外,合資格領取直接財政資助的運動員現時已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進行供款。他們可在退休或退役後,根據有關計劃的規定,提取所累積的權益。

  關於為在求學階段的精英運動員繳付學費及書簿費的建議,特區政府除已透過公營學校為所有兒童及青少年(包括精英運動員)提供九年免費普及小學及初中教育,並自2008-2009學年起,透過公營學校提供免費高中教育外,香港體院亦透過以下計劃支援運動員學習方面的需要,特別是針對他們退役後的生活所需。有關的計劃詳情如下:

(一)香港運動員基金
運動員如報讀由基金認可的香港教育機構所提供的證書/文憑/學士學位課程,可向基金申請學費資助及生活津貼。

(二)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
運動員在認可的持續進修機構或職業培訓機構學習(學位/文憑/證書程度),可獲資助發還其已繳付的學費。

(三)精英運動員補習支援服務
有關服務提供靈活的學習安排,為有需要的運動員提供語文、數學及文理商科的補習。專科的補習老師會配合運動員的訓練時間表,提供一對一的學習輔導。

(四)運動員發展計劃
此綜合性計劃的目的是為運動員提供更多學習機會。計劃設立不同主題的工作坊,如溝通及公眾演說技巧、目標設定及時間管理、財務策劃及形象建立等,協助運動員學習個人技能,提供不同角度的學習體驗,從而使他們的運動生活更豐盛,並提高運動員專業的素質。

(五)精英運動員工作體驗計劃
此體驗計劃是一項專為將於兩年內退役的運動員度身訂做的見習計劃。透過計劃,運動員能夠從實質工作中汲取經驗,幫助他們過渡至退役後另一種生活模式。

  關於精英運動員免費乘搭交通工具的計劃,其實目前透過香港體院給予精英運動員的直接財政資助,已將運動員的日常開支,包括交通方面的需要考慮在內。公共交通工具營辦商是否願意為精英運動員提供免費乘搭優惠,屬有關營辦商的商業決定。

  為照顧精英運動員退役後的需要和協助他們融入社會,特區政府自二○○八年起資助香港體院,推行「運動員教育及職業發展計劃」,為運動員提供多元化教育及職業發展支援。香港體院更透過「精英教練工作體驗計劃」為精英運動員度身訂造教練培訓計劃,協助運動員於退役後轉職為教練。

  此外,我們於二○○八年七月撥款850萬元予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以推行「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為現役及退役運動員在教育及職業發展上提供支援。商界對有關計劃反應正面,現時共有10間企業落實為退役運動員提供就業機會。

  就公務員的聘任方面,我們歡迎退役的運動員通過評核加入政府工作。政府作為提供平等機會的僱主,宗旨是用人唯才、擇優錄用,而公務員的聘任程序,均以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招聘人手的局或部門在評核申請人是否適合擔任有關的公務員職位時,會考慮他們的學歷或專業資格、專門技能、工作經驗、語文水平,以及是否具備擔任有關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基於上述「用人唯才、擇優錄用」的宗旨以及「公開及公平競爭」原則,在公務員招聘過程中優先取錄退役的精英運動員並不恰當。

  就成立體育發展局的建議,我們認為目前體育委員會及其轄下的精英體育事務委員會已有體育界的代表,而香港體院的董事局及管理層亦有很多資深的體育專業人士,他們在制定精英體育發展的政策及落實支援運動員的措施方面,提供意見,亦就如何為運動員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作出周全的考慮。我們認為現時的體育政策發展架構行之有效,沒有成立體育發展局的需要。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