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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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在灣仔經營會所的公司今日(一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2,2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一間位於灣仔謝斐道的會所。調查人員發現會所的布置與註冊圖則不符,所擺放的�^及椅子的數量均有所增加,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3項條件。身為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