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烈譴責破壞社會安寧和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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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一月十七日)強烈譴責一些破壞社會安寧和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絕對不會容忍任何蓄意的暴力、破壞公眾秩序和社會安寧的行為。」

  他說:「我們呼籲那些留守在立法會外的示威人士保持冷靜和克制。他們已經霸佔了該處附近道路一段時間。我們呼籲他們盡快離開,並立即停止阻塞馬路和破壞社會安寧。」

  他說:「我們尊重巿民享有表達意見和遊行集會的自由,惟巿民應該以理性及和平的態度表達意見。」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號



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