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兩間電力公司的發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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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政府為了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計劃要求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在二○一五年或之前,把天然氣發電比例由目前的約30%逐步增加至50%。兩間電力公司亦計劃興建風力發電場,利用風力發電。由於天然氣的價格比燃煤的價格高很多,而且兩間電力公司需要增加額外燃氣發電設備,政府較早前估計,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會使電費增加至少2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兩間電力公司分別興建天然氣及風力發電設施的投資額和有關設施的運作成本為何;及

(二)兩間電力公司利用風力發電對電費的影響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根據政府獨立能源顧問所提供的資料,一台新的聯合循環燃氣發電機組的資本開支,可高達每千瓦1,000至1,200美元;若以一台350兆瓦的聯合循環燃氣發電機組為例,其資本開支約為30億港元左右。不過這數目仍未計及其他可能需要的土地平整工程、供氣設施、減排裝置、輸配電設施等額外資本投資。而實際的投資額亦會受其他因素影響,當中包括機組的發電容量及技術設計、施工的時間,以及當時的建築物料價格和人工成本等。至於運作成本,則主要取決於當時的天然氣價格。

  兩間電力公司現正為其建議在香港興建的離岸風力發電場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術方面的研究,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向有關團體作出諮詢。實際的投資額及運作成本要視乎風力發電場的規模及其他因素而定。這些項目仍處於非常初步的階段,具體安排有待落實。

  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兩間電力公司必須就風力發電場的投資向政府提出申請批核。環境局現時尚未收到有關申請。政府在考慮有關項目申請時,會從多個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政策、對電費的影響、經濟效益及技術因素等作出嚴格審核,以平衡社會整體利益作出決定。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