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政府重視高空擲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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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近來發生多宗高空擲物案件,甚至有人從高空向行人專用區投擲腐蝕性液體,此等行為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具體的宣傳計劃(例如在電子媒體播放宣傳短片),教育市民認識高空擲物的禍害;若有,具體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考慮在住宅區舉辦一些獎勵計劃(例如向一些在一段時間內沒有發生高空擲物事件的屋h、屋苑及大廈發出嘉許狀,證明居民的性命安全得到保障),以及當局會否提高有關罪行的罰則?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一向重視高空擲物事件,尤其最近發生的數宗個案,嚴重危害市民的安全。警方和各區民政事務處已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包括聯同區議會、業主或居民組織和物業管理公司等,向市民和住戶派發防止高空擲物的傳單,並且安排警方學校聯絡主任,向學生宣傳高空擲物的禍害和嚴重後果,呼籲市民和社會各階層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特別於二○○九年十二月播出的《警訊》節目,集中解釋高空擲物的禍害和相關法例。

  地區的撲滅罪行委員會在二○○九年,共舉行了四項防止高空擲物的宣傳活動,包括派發宣傳單張、海報及懸掛橫額,呼籲巿民切勿高空擲物和提升大廈保安。多個分區滅罪會亦計劃於二○一○年,深入討論有關議題和繼續舉辦地區宣傳活動。

  為加強打擊公共屋h發生的高空擲物事件,房屋署最近推展一系列宣傳活動,介紹最新的打擊和預防措施,及宣傳高空擲物的嚴重後果,提醒公屋居民注重公德,以及鼓勵住戶利用熱線,舉報高空擲物事件。活動包括:與來自全港各屋h約400位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舉辦研討會暨誓師大會;透過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房屋資訊台、公共廣播電台宣傳聲帶、海報、橫額、單張及《屋h通訊》等向公屋居民宣揚有關信息;及透過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夥拍非政府機構舉辦推廣活動等。

  此外,提升樓宇管理和保安工作,防止不法之徒進入大廈犯案亦十分重要。就針對大廈業主的推廣工作而言,各區民政事務處一向致力協助區內業主,採用良好有效的大廈管理模式及提升樓宇管理服務,其中包括大廈保安工作。除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外,民政事務處亦鼓勵大廈業主成立居民組織,例如業主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等,及聘用專業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員,加強大廈保安及推動有效的大廈管理。警方亦一直呼籲並提供意見,協助大廈業主以及保安和物業管理公司,因應各自情況,加強樓宇的管理和保安的措施。民政事務處和警方會繼續積極與區議會及相關機構合作,為業主舉辦各類型大廈管理課程及講座,講解大廈保安的重要性,及有效防止罪案、加強大廈保安的措施。因應個別地區的需要,這些課程和講座更會重點講解,安裝鐵閘或閉路電視系統等保安設備的有效安排和須知事項。

  同時,當局亦持續進行以居民和商戶為目標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民政事務處和警方一直聯同各區議會及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舉辦活動,提醒區內居民和商戶提高警覺,加強大廈的保安措施。特別在聖誕及新年期間,警方及民政事務處在人流較多的地區,夥拍區議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分區委員會及商會等團體,印製和派發宣傳橫額、海報及呼籲信等,重點宣傳加強大廈保安的信息。

  此外,民政事務總署最近製作了一輯新的宣傳聲帶,透過電子媒體,提醒市民發揮鄰里守望精神,提高警覺,留意可疑人士進出大廈,並鼓勵業主加強大廈保安設備。宣傳聲帶已於剛過去的聖誕節開始在電台廣播。

(二) 高空擲物可引致人命傷亡,屬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掉下該東西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事件涉及更嚴重的罪行如投擲腐蝕性液體或誤殺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條例作出檢控,這些嚴重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警方會就個別案情的嚴重性與律政司商討,並向法庭反映,協助量刑。

  為鼓勵市民提供線索協助破案,警方已懸紅合共一百七十萬元,緝拿最近在旺角、深水鶠B天水圍、銅鑼灣和屯門擲下腐蝕性液體的兇徒。此外,警方每年舉辦兩次好市民獎頒獎典禮,嘉許曾提供協助、有效防止罪案發生的好市民。警方各陸上總區,每年亦舉辦最佳保安服務選舉,表揚在執行保安工作上表現出色的保安員;同時推動各保安及物業管理公司強化保安設施,和透過培訓提高屬下人員的專業水準,加強物業管理的質素和成效。

  個別公共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可透過房屋委員會的撥款,舉辦不同類型的主題活動,加強宣傳反高空擲物,及鼓勵住戶舉報擲物事件。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