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及統計(經濟活動按年調查)令》及《2009年普查及統計(服務行業按季調查)(修訂)令》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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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及統計(經濟活動按年調查)令》(簡稱《經濟活動令》)及《2009年普查及統計(服務行業按季調查)(修訂)令》(簡稱《服務行業(修訂)令》)於今日(一月七日)生效。有關調查令及修訂令均已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刊憲及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統計處推行一項涵蓋香港所有主要經濟活動的「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取代就不同經濟活動範疇而進行的六項強制性統計調查和一項有關個人服務活動的自願參與統計調查。《經濟活動令》的目的是引入該項�L制性綜合統計調查,以搜集本港不同經濟環節的按年業務營運資料。有關統計數字除用作評估香港不同經濟環節的表現和結構轉變外,亦作為編製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之用。《服務行業(修訂)令》是因應《經濟活動令》而作出的相應修訂。

  政府統計處發言人說:「取消分別進行七項統計調查的做法,改為進行一項綜合統計調查,有助協調及統一所有按年經濟統計調查的資料搜集方法。這亦有助編製更全面及可靠的個人服務活動業務營運統計數字,讓政策分析和決定有據可依。」

  如對《經濟活動令》及《服務行業(修訂)令》有任何查詢,可與政府統計處科技統計組聯絡(電話2887 5138或電郵 stb1@censtatd.gov.hk)。

完

2010年1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