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單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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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由二○○九年十二月起實施的新政策,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內地人士(「超齡子女」),可申請到澳門定居。中央政府亦已決定,該政策措施將大致適用於香港。關於向內地人士簽發單程通行證(「單程證」)來港定居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現時符合上述新措施的規定的超齡子女數目;若有,數目為何,以及該等人士平均將需要等候多久才能獲得單程證;

(二)鑑於內地當局把每日一百五十個的單程證配額分為若干指定給各類申請人的分額,當中六十個名額分配給分隔兩地少於十年的配偶與隨行子女、內地無人撫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兒童、來港照顧年老無依父母(即在港沒有其他子女)的人士,以及在內地無人供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長者,政府是否知悉內地當局以何方式分配該六十個名額,以及過去五年,每類申請人(包括分別分隔兩地十年或以上及少於十年的配偶與隨行子女)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數目和未用的每類分額數目;及

(三)會否再次考慮要求內地當局調整單程證配額的分配方法,以善用該等配額,從而縮短港人和內地家人分隔兩地的時間?

答覆:

主席:

(一)特區政府正與內地主管部門積極磋商港人在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的有關安排。在現階段,特區政府與內地主管部門均沒有符合資格的香港「超齡子女」(即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在內地子女)的準確數目;但據特區政府的估算,數目會以萬計。在現階段,我們亦未能推算有關人士的輪候時間。

(二)現時,單程證的每日一百五十個名額中,有六十個分配給持居留權證明書人士;三十個給分隔十年或以上的配偶與隨行子女;以及六十個給「其他類別」的申請人,包括分隔少於十年的配偶與隨行子女、內地無人撫養而需來港投靠親屬的兒童、來港照顧年老無依父母的人士,及在內地無人供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長者。

  二○○四年至二○○九年十一月各類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的數字載於附件。

  我們沒有「其他類別」下配額細分方式的資料。內地當局實施「打分制」,以客觀標準(例如申請人年齡)決定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定居的次序。

(三)單程證制度的實施是讓內地居民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中央有關部門不時按需要調整和優化有關安排。例如自二○○三年起,取消「夫妻團聚」類別申請人只准攜同一名隨行子女來港的限制;在二○○五年,縮短廣東省「夫妻團聚」類別申請人輪候時間至五年,與內地其他地方一致;及自二○○九年一月起,進一步縮短該類別申請人的輪候時間至四年。

  單程證的審批及簽發,不屬特區政府職權範圍,但特區政府不時與內地當局交換意見,反映香港各界的訴求。我們會繼續與內地當局磋商,包括善用單程證餘額,讓合資格人士早日來港。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