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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安老院舍虐待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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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接連發生多宗安老院舍院友被虐待的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每年收到多少宗涉及安老院舍院友被虐待的投訴;該等投訴的主要類別;分別涉及的資助、私營及已參加買位計劃的安老院舍的數目;當中投訴屬實的個案數目,以及當局有否對該等院舍作出處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長者被虐待的個案仍時有發生,當局會否重新檢討現行監管安老院舍的制度有何方面不足,並採取改善措施;及

(三)當局會否要求各類安老院舍增聘人手,以改善員工與長者的比例,藉此提升服務質素及減少發生長者被虐待的個案?

答覆:

主席:

(一)由二○○七年一月至二○○九年十二月底,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接獲六宗懷疑院舍虐待長者的投訴。六宗投訴均涉及懷疑院舍職員疏忽或不恰當照顧住客,導致住客受傷;當中一宗投訴涉及津助安老院舍,兩宗涉及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其餘三宗則涉及私營安老院舍。

  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在接獲上述投訴後,已立即安排督察到有關院舍作突擊調查,實地視察院舍提供服務的情況,並翻查有關記錄,以及與涉及投訴的職員、住客和家屬面談。經調查後,三宗投訴確立,一宗不確立,另外兩宗投訴則因調查所能搜集的資料有限及缺乏有力證據而未能作出結論。牌照處已在完成調查後,向有關院舍發出勸喻或警告。

(二)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全面生效的《安老院條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規例》(第459A章),確立了由社署署長負責發牌的安老院舍規管機制。牌照所規管的範疇包括保健、壎矷B人手、安全、選址、處所設計、結構、設備、防火措施、以及院舍面積。

  牌照處負責執行該條例的規定,以確保安老院舍遵守牌照的要求。每年,牌照處平均突擊巡查每所安老院舍約七次。有關巡查十分全面,監察範圍包括藥物管理、護理及起居照顧服務、感染控制、意外處理、環境壎矷B膳食、人手、社交照顧、管理、屋宇安全、消防安全等。此外,牌照處的督察亦會訪問長者住客及其家屬,直接收集他們對安老院舍服務的意見。除了經常性的突擊巡查外,正如第(一)部分的答覆所述,牌照處在收到投訴後,亦會即時突擊巡查有關院舍,進行針對性的調查。

  按《安老院規例》的規定,安老院舍必須保存全面的服務記錄,包括長者住客的健康記錄、藥物記錄、日常事故,以及意外和死亡記錄等。牌照處的督察會於巡查時檢查有關記錄,在有需要時會要求安老院舍修正錯誤,並會按情況向院舍發出勸喻或警告信,甚至採取檢控行動。

  除了透過發牌機制監管安老院舍,社署一向都鼓勵長者住客及其家人或照顧者就安老院舍的服務提供意見。市民若對安老院舍的服務有任何不滿,可致電牌照處投訴熱線或使用社署二十四小時熱線投訴。事實上,上述六宗投訴均是由市民及住客家屬向牌照處舉報,這反映現時的投訴機制是有效的。社署會不時檢視現行的監管機制,力臻完善。

  此外,壎芵p的長者健康外展隊伍、醫院管理局的社區老人評估小組及社康護士若發現安老院舍在護理照顧上出現問題,也會把個案轉介予牌照處跟進。跟進工作包括巡查有關院舍,監察院舍執行改善措施,及就專題項目向各安老院舍發出指引,以幫助整個業界提高服務質素。

(三)在人手比例方面,《安老院規例》附表1清楚列明在牌照制度下各類安老院舍的最低人手要求,但安老院舍可按本身的條件及實際情況自行增加人手,使院舍運作更為暢順及為長者住客提供更適切的照顧。社署的資料顯示,現時不少安老院舍的人手比例都較《安老院規例》的基本要求為高。

  除訂定院舍的人手要求外,社署亦一直為安老院舍提供支援,以協助提升院舍的護理能力和素質,包括為安老院舍的員工提供定期培訓及舉辦專題講座,以及就院舍照顧的主要範疇發出指引供員工參考。此外,為協助減輕社福界護士人手短缺的問題,社署自二○○六年起特別開辦為社福界而設的登記護士課程,以進一步提高安老院舍的照顧質素。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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