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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一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制度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李慧�k議員提出,內容為:「近年營商者以誤導、欺騙、高壓、威脅、滋擾或其他不公平手法推銷貨品或服務的情況常有發生,令消費者權益受損,而不少市民認為在香港消費所獲得的保障並不足夠;為此本會促請政府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包括:
(一) 規定有關會籍、套票及其他預繳式服務合約,須訂立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簽約購買有關貨品或服務後,在指定時間內可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而解約;
(二) 規定透過街頭或電話兜售方式以口頭訂立的服務性合約,經營商均須在指定時間內發出書面條款,並需消費者簽署確認才可生效;
(三) 有效監管由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以及由第三方經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的服務,如流動信息和內容服務等,確保其銷售服務手法、服務條款及收費透明公平;
(四) 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人對人的商業電話促銷活動,並規定一旦收訊人電話傳來漫遊訊號時,致電者須即時終止有關促銷活動;
(五) 修例加強對層壓式銷售的監管;
(六) 賦權消費者委員會可作為代訴人,在有需要時代表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向法庭提出訴訟,向不良營商者作出追討;及
(七) 制定綜合性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堵塞現時法例零散而互不協調所衍生的漏洞,並全面規管涉及貨品與服務的不公平營商手法;同時為配合《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將該條例下的行政執法權力賦予消費者委員會,或設立消費者保障專員,負責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王國興議員、譚偉豪議員、李華明議員及方剛議員將分別就李慧�k議員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議員亦會辯論一項有關推動本港體育運動發展的議案。該項議案將由葉國謙議員提出,內容為:「東亞運動會圓滿結束,在市民的支持和運動員的拼搏下,香港選手表現傑出,備受讚賞;為進一步提升本港體育運動的水平,推動本港體育運動的發展,本會促請政府:
(一) 檢討目前精英培訓計劃的計分機制,積極研究將具發展潛力的隊際運動納入其中;
(二) 鼓勵香港賽馬會投入更多資源,支援本地足球發展;
(三) 審視現時各項資助計劃的成效,並按實際需要,增加資助額;
(四) 完善各項體育活動的硬件設施,並盡快進行啟德發展區多用途體育館工程,以便更好支援體育發展;
(五) 制訂具體政策,改善運動員待遇及退役後的職業發展;
(六) 參考海內外地區的經驗,鼓勵商界投入資助體育運動;
(七) 加強推動學校、市民大眾和企業對體育運動的重視,推廣普及體育,並營造地區體育團隊的競賽氛圍,增加市民的參與和社區凝聚力;
(八) 加強與內地的協作和交流,提升本地體育運動的水平;及
(九) 積極考慮申辦二○一九年第十八屆亞洲運動會。」
李永達議員、陳淑莊議員、林大輝議員及陳茂波議員,將分別就葉國謙議員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將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一項議案,察悉於二○一○年一月六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9年海上傾倒物料(豁免)(修訂)令》的內務委員會第2/09─10號報告。
此外,環境局局長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決議案,議決修訂於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令》。
法案方面,議員將恢復二讀辯論《200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有關法案若獲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並進行三讀。
在會議上,議員又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利用「立法會資訊傳真服務」(電話號碼:2869 9568)或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語音廣播」系統,即場收聽會議。
完
2010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