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資本充足事宜覆核審裁處主席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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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以下人士為資本充足事宜覆核審裁處(覆核審裁處)的主席及成員,委任由明日(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主席

胡漢清

成員

周雪鳳
艾爾敦
羅文鈺教授
廖長江

  除周雪鳳及羅文鈺外,上述獲委任人士皆為覆核審裁處的現任委員。

  有關的委任於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憲報刊登。

  覆核審裁處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作用是覆核金融管理專員在《銀行業(資本)規則》下作出的某些決定。《銀行業(資本)規則》載有認可機構計算資本充足比率的技術細節。



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