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出席香港記者協會午餐會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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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出席香港記者協會午餐會的致辭全文:

  各位好,在開始前,我想做一個調查,在座有幾多位是中文大學畢業的?......我跟人說,我來記協午餐會,有些關心我的朋友替我擔心。他們把記協及中大劃上了等號,後來我跟他們說,估計今天不會有人忽然從桌下跳出來,又或我多了左右護法,每人拿�茪@塊牌,我跟他們說不用擔心。

  首先多謝記協邀請我出席今天的午餐會。今日的午餐相當豐富,我沒想過有前菜、有湯、有主菜,還有甜品。在大家吃到差不多的時候,在「飯氣攻心」的時候討論一個這麼嚴肅的課題,相信對大家都是一種挑戰。我想趁�茪竣悇O十二月十八日,亦即是政改在十一月十八日出台之後一個月的時間,或者借這個機會作一個小結。

  過去一個月,我們很密切留意各黨派、各組織對於諮詢文件的反應。

  在過去一個月,我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同事,也在不同的場合,譬如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傳媒、區議會、團體舉辦的十多個諮詢會和論壇,就政改諮詢的內容,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在區議會方面,我們到過五個區議會,這五個區議會都通過了諮詢文件的方向,亦支持二○一二年政制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這個大方向。

  跟�蚆晹釣潃茪諈瑪堋葧薄A我們會繼續四出聽取各方意見,亦會有四場地區人士的研討會和兩場公開論壇,直接聽取公眾和地區人士的意見。

  總體來說,我相信社會上普遍認同政制的討論必須符合人大常委會二○○七年的決定,並且希望政制不要再原地踏步;希望二○一二年民主有進步,可以令香港的政制循序漸進地過渡到一七/二○兩個普選;也希望關於政制問題的討論能夠理性、務實地進行。在我們出席各種活動時,這些基調是頗為明顯的,但對於在座各位新聞工作者這可能不是一個很新鮮或者有新聞價值的題材。

  我相信在座都希望政制討論可以有多些有新聞價值的焦點,甚至多些衝突、矛盾的東西。所以我看到近月來很多新聞都在做有部分議員準備落車再上車的問題,又或者是泛民之間一些黨派組織之爭的討論,在報章報道較多。總之,這個月來報章上看到的東西真的可以說是甚麼補選、路線圖、時間表、辭職,五花八門、非常熱鬧,亦令看的人眼花瞭亂。

  當然,還是有不少的傳媒願意提供平台,讓社會人士對這次諮詢的內容作比較深入理性的討論,從不同的角度去剖析利弊,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在準備最終提交立法會的提案時,這些討論有助我們掌握社會上的意見。所以我很感謝各個傳媒提供一些平台,讓很多想討論這些問題的人,有機會可以出來。我相信因為這個課題是一個複雜的課題,亦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課題,只要大家可以務實地作理性的討論,我們才可以真真正正地集思廣益,我們將來的提案,才可以有一個比較能得到共識的方案。

  在過去一個月,好多社會人士提出好多看法及關注,我在這�婼芺芫X點。

  首先我聽到很多次「真民主」這個問題。我可以說,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要實實在在地在香港落實民主制度。至於是否真民主,最簡單的測試就是選舉辦法是否符合普及、平等的原則。

  大家關注的焦點是立法會功能組別。關於功能組別存廢問題的討論並非始於今天,過往策發會以及二○○七年的政制綠皮書諮詢文件都曾經有過深入的討論。從過往討論的情況看,這個問題社會上仍然存在很多不同的看法。○七年人大常委會決定,二○一二年維持地區直選與功能界別議席各佔一半,即是說,我們在這個時候,可以暫時擱置爭議,先易後難,就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先行作出循序漸進式的修改。而儘管今次諮詢是要聚焦討論二○一二的兩個選舉方法,諮詢過程當中還是留有空間,讓大家就一七/二○兩個普選的辦法提出意見。

  至於立法會全面普選以甚麼作為標準,政府在這方面已多次表明我們的立場,現時功能組別是未能符合普及、平等這個原則,而二○二○年立法會全面普選必須要符合普及、平等這個準則。這點我們從來都是絕不含糊。

  但有一點,就是立法會日後的普選問題,並非單純是一種主觀意志或者一個抽象的口號就可以徹底解決的。民主其實並無專利,亦不應該有專利。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將自己的一套,或者把自己的看法,或理念視為絕對真理,不容有討論空間,這本身並非一種民主的表現。負責任的做法是要摒棄個人的成見,以開放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討論立法會的組成如何能夠服務於港人社會的最大利益;科學客觀地討論制度的設計如何能夠讓立法會充分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而又同時有利於良好管治和有效施政。二○二○年距離現在還有十一年,我們其實還有充裕的時間讓社會各界去深入探討及深入討論。

  關於功能界別的討論和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其實並無衝突。二○一二兩個選舉辦法進一步民主化,只會推動而非阻礙一七/二○走向普選,因此,部分泛民議員聲言要通過否決二○一二去爭取普選,在邏輯上能夠自圓其說。我認為,更務實的做法是先通過二○一二的兩個選舉辦法,然後在這個進一步民主化的基礎上再去推動兩個普選,這樣才能創造一個香港社會共贏的局面。

  另一個討論得比較多的就是二○一二年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有人稱之為「區議會方案」。我聽到不少聲音認同,這是在二○○七年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比較理想的一個方向。同時,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並將立法會通過地區選舉產生的比例增加到接近六成是一種進步。而委任區議員不參與選舉,比起○五方案更是一個對泛民訴求的善意回應。

  當然,也會有人基於各種原因對區議會方案有所保留。我認為,這個方案是在符合人大決定的情況下,一個最進取的做法,能夠在功能界別的選舉中最大程度地增加民主成分。

  也有些人士關注到這部分席位應該是通過全票制還是比例代表制產生,是否會令某些政團佔優勢。我要強調,對具體的選舉安排政府持開放態度,在本地立法時才需要作此決定。我希望大家可以提一些意見參考。但有一點,制度設計必須是公平、平等的,不會、不可能,亦不應該為任何一個政團度身訂造。而且,政治上變幻才是永恆。我曾經參加過選舉,在九五年我得到二萬多票,我深深體會到「有選舉,無肯定」。你必須要努力,需要做事,選民才會投你的票。所以政府沒有能力,也絕對不會去設計一套有利於任何一個政團的制度。

  最後,我想簡單說說二○一二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比較多人提及如果選舉委員會人數增加至1,200人,提名門檻是否應該維持在現有的100人,又或者應否設立提名上限。

  關於這兩點,諮詢文件中已解釋了我們的看法。首先,我們是建議大家可考慮維持目前八分一這個提名門檻,因為目前的規定已經有足夠競爭性,亦能確保候選人有足夠支持。

  至於上限問題,《基本法》並無規定有上限,我們亦曾考慮過,是否設立上限,即是說,是否應該限制選舉會委員,自由行使提名權這個問題。如設立上限,當提名已到上限時,有其他人想提名,都不可以提名他。

  但總體來說,我覺得只要這個制度是公平,最終的測試仍然是要看看那些有意參選人士的實力。如果我們的出發點是要確保某類人士必然獲得提名的話,是變相採取一種affirmative action,我覺得這樣似乎低估了他們的實力。

  各位,二○一二有所進步,其意義並不局限於兩個選舉辦法的循序漸進,而是賦予香港社會和每一個香港人一種信心,就是在一個講求自由和多元化的社會,我們仍然能夠放下小我,完成大我,同心合力做好一件事,令這個公民社會更趨成熟,社會納入一條更良性、理性的發展軌道。在這種意義上,今次關於二○一二年政改的討論和推動,其實也是對香港社會的一個測試。

  比較值得欣慰的是,至今社會上的主流聲音仍然是溫和理性的。當小部分人士越來越傾向於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溫和理性的聲音會承受很大的衝擊,有時會被淹沒。我希望大家在風浪中能夠把持得住,盡最大的努力去求同存異,令政制和社會能夠穩步向前發展。

  時間關係,我先說到這�堙C大家有問題的,我很樂意在接下來的問答環節跟大家再討論。

  多謝各位。

完

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