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網絡營辦商同意制訂實務守則改善經短訊發送的流動訊息服務收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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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十二月十六日)與五家流動網絡營辦商舉行會議,各營辦商在會上同意與電訊局一起制訂實務守則,改善經短訊發送的流動訊息服務收費資料的透明度及收費安排。

  電訊局總監黎陳芷娟在會後表示:「我們在會上就最近有關流動服務用戶被收取訊息服務費用的消費者投訴,向各流動網絡營辦商表示關注。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我們已要求流動網絡營辦商採取多項措施,以改善這類服務的收費安排。有關措施包括:

1)在短訊內明顯及清楚地顯示所提供的流動訊息服務需要收費及何時開始收費;
2)提供清楚的收費資料;
3)向流動服務用戶提供終止訂用收費訊息服務的安排,而有關安排必須容易明白及執行;
4)確保即使對訊息服務收費有爭議,也不會影響對有關用戶的正常流動電話服務。」

  黎陳芷娟強調:「我們很高興流動網絡營辦商積極回應以上所提出的建議。電訊局會與流動網絡營辦商跟進,盡快制訂有關流動訊息服務收費的實務守則,該守則將包括所有業界所應遵守的措施。

  如發現任何電訊牌照持有人違反《電訊條例》或牌照條件的條文,電訊局即會採取規管行動。」

  黎陳芷娟續說:「我們希望提醒消費者,為免蒙受不必要的金錢損失或出現計帳爭議,應在確認訂用服務前小心閱讀全部的服務條款及條件。此外,在向訊息服務供應商提供流動電話號碼或個人資料前,必須仔細考慮清楚。」

  她表示:「電訊局會繼續監察市場情況,推行消費者教育,讓消費者在有需要時能作出明智的選擇。」

背景:

  對於通過短訊發送收費流動訊息造成的計帳爭議,市民表示極大關注。在很多個案中,流動訊息服務供應商沒有在其訊息或網頁內提供清楚而詳盡的收費資料,或沒有清楚向消費者表明如何終止訂用服務。一些投訴人亦指稱,他們未知悉自己已登記使用有關服務,亦未知悉該些服務需要收費。

  電訊局已在其網站(http://www.ofta.gov.hk/zh/c_alert/c_alert_20091120.pdf)列出消費者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有關訂用和使用流動訊息服務可能出現的計帳爭議,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金錢損失。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