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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列出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香港目前採用多重安全標準機制,規管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安全水平。我們現有的安全標準,一般是參照國際安全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玩具或指定的兒童產品必須符合其中任何一套適用的標準。此機制可以確保我們給予香港兒童的安全保障,等同先進經濟體系的水平。除此,我們亦不用因須要自行制訂另一套標準而負擔額外的開支。這安排廣為社會及業界所接受。
現時《條例》列出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未能反映國際最新生效的標準,《條例草案》建議更新法例列明的標準。
我現在介紹《條例草案》建議的主要修訂:
(一) 就玩具而言,我們建議採用三套標準的最新生效版本。
(i)國際標準化組織所訂立的ISO 8124系列標準,輔以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所訂立的電子玩具標準IEC 62115。這套標準將取代現時在法例列出,但已被有關標準制訂機構撤銷了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IVTSS;
(ii)歐洲標準委員會所訂立的歐洲標準EN 71;以及
(iii)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ASTM F963。
條例草案訂明,本港製造或出售的玩具,只須符合上述三套標準其中的任何一套,但必須滿足該套標準的所有規定。
(二) 此外,現時的三套玩具安全標準在主體法例之內列出;故此如果我們須要取代當中任何一套,調整它們的名字,我們均須要向本會提交條例草案以作相應修訂。為了增強修訂條例的效率,確保產品的安全標準能夠與時並進,《條例草案》建議把所有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臚列於《條例》的附表。當有關國際標準組織就玩具安全標準,作出修改或者改名或取代整套標準時,我們可以藉修改附表對有關玩具標準盡快作出相應的修訂。
(三) 至於指定的兒童產品,《條例草案》建議採用現行最新生效的標準,並為某幾類產品加入新的標準,同時刪除少數已遭撤銷的標準。我們建議從條例刪除「嬰兒睡袋」這類兒童產品,原因是英國標準協會早前已把適用於這類產品的唯一標準撤銷。條例所指的「嬰兒睡袋」,不是我們一般理解的小童常用睡袋,而是一種可以覆蓋嬰兒身體包括面部的籃狀產品。這類為嬰兒保暖的產品,主要在嚴寒地區使用。英國標準協會通知我們,這類產品在英國市面已幾乎不再有售,因此相關標準已無實際作用而遭撤銷。海關巡查香港市面,亦未發現有這類產品在香港出售。條例經修訂後,所有嬰兒睡袋將按《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內所訂明的一般安全規定受到規管,使用者的安全將繼續受到充分的保障。
主席,我們已就修訂建議徵詢四十六個業界和兒童福利機構的意見。接獲的意見書均支持修訂建議。我們亦在十一月諮詢本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支持我們提交本《條例草案》。我們已在《條例草案》刊憲前再次去信業界及相關的兒童福利機構,介紹《條例草案》的內容。條例的執法機關香港海關,會繼續嚴格執法,特別在聖誕節臨近的日子,海關同事已加強巡查,並提供了一些選購安全玩具的「貼士」,希望家長選購玩具時能選得安心,兒童玩得安全。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條例草案》,謝謝。
完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