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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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三年成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綜合症)信託基金(信託基金),為綜合症病故者家屬、綜合症康復者和曾接受類固醇的綜合症「疑似」患者提供經濟援助。關於向綜合症康復者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信託基金現時的結餘,以及現時仍在接受信託基金經濟援助的人數;

(二)是否知悉,被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評定為永久機能失調的綜合症患者的人數為何;除信託基金外,政府會否對他們作出更長遠的安排;

(三)鑑於醫管局為綜合症患者提供終身的免費醫療服務,為他們醫治由綜合症引致的健康問題,是否知悉醫管局分別提供及不提供的醫療服務,以及不提供某些服務的原因;及

(四)對於因被評定為康復因而不可繼續領取信託基金援助的綜合症康復者,政府會否跟進他們的情況,例如了解他們的精神和身體狀況及就業情況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會否作出跟進?

答覆:

主席:

  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綜合症)信託基金(信託基金)於二○○三年設立,以體恤的理由,為綜合症病故者家屬、綜合症康復者和疑似患者提供特別恩恤經濟援助。具體而言,信託基金︰

- 向合資格的綜合症病故者家屬發放一筆過的特別恩恤金;以及

- 向因綜合症(包括因綜合症所接受的藥物治療影響)引起較長遠的後遺症,即出現某程度的機能失調的綜合症患者及曾接受類固醇治療的疑似患者,發放特別恩恤經濟援助,但須有醫療和經濟需要的證明。

  綜合症康復者或疑似患者須在某程度出現與綜合症有關的機能失調才符合領取恩恤經濟援助的資格。這類的機能失調主要包括骨骼缺血性壞死(骨枯)、肺功能障礙、肌骨及心理上的機能失調。此項援助包括以下兩部分:

- 參照綜合症康復者/疑似患者因綜合症而(i)損失/減少的收入;及(ii)增加的合理支出而計算所得的每月經濟援助。就涵蓋(i)所述的收入損失/減少而提供的援助金,以當時的「每月家庭入息中位數」的兩倍為上限,而從(ii)所提供的援助金則以實報實銷的方式發放;以及

- 每月醫療開支援助,包括(i)食物補充品及交通費用的開支;及(ii)以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訂定的收費水平計算其他可獲發還的合理醫療費用。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政府當局的回應如下:

(一)截至二○○九年十一月底,有一百五十六人正接受信託基金的經濟援助(包括每月經濟援助及/或每月醫療開支援助)。信託基金現時的結餘約為三千二百萬元,若以目前發放援助金的情況推算,信託基金可於未來兩至三年維持運作,繼續為有需要的受助人提供經濟援助。

(二)當局現正檢討信託基金受助人的情況,目的是研究是否需要作出較長遠的安排,以照顧經醫管局評定為會有永久機能失調的人士的需要。

(三)醫管局在二○○五年推出「沙士康復者覆診費用豁免計劃」(計劃),涵蓋對象為曾感染綜合症但已康復的人士,他們會獲醫管局發出一張覆診咭。持咭人就其綜合症引致的問題到醫管局專科門診覆診,接受與綜合症相關的治療、復康護理等服務,可獲豁免相關費用。參與計劃的專科包括家庭醫學科、胸肺內科、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兒科、精神科、痛症科、物理治療科、職業治療科及臨床心理學科。若康復者需要在上列以外的專科接受與綜合症引致的問題的相關診治,如有主診醫生的轉介及證明是次覆診或住院是與綜合症引致的問題有關,該住院及門診費用均可獲得豁免。

(四)綜合症康復人士如在醫療、福利或就業等方面有任何需要,可隨時聯絡相關部門作出查詢,負責其個案的社工亦會因應他們的需要提供協助。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