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二讀《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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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透過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訂明本港建築物的基本能源效益標準。

  建築物耗電量佔香港用電量的百分之八十九。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有助改善本港空氣質素,並紓緩氣候變化的不良影響。機電工程署由一九九八年起實施自願參與的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以鼓勵遵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不過,私營機構參與註冊計劃的比率一直偏低。在過往十多年來,有超過1,000幢建築物已經註冊,但是其中百分之七十二屬政府樓宇。

  鑑於單靠鼓勵自願遵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未能夠取得政策應有的成果,在諮詢業界和社會的意見後,我們認為需要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事實上,不少國家及地區,包括歐盟、中國內地、美國、澳洲及新加坡,已強制實施建築物基本能源效益標準。因此,我們覺得應採取措施,透過為建築物的屋宇裝備裝置訂立基本能源效益標準,提升社會的整體能源效益。

  政府建議13類公私營界別的建築物須遵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新法例生效後的建築物,由於可以將法例的能源效益要求包括在設計之中,我們建議它們的主要屋宇裝備裝置須遵守指明的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政府預計在新建建築物實施建議,首十年可節省28億度電,有助減少196 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至於其他現有建築物,政府建議它們須在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遵守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

  政府亦建議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分的業主須每十年為該建築物的公用地方進行能源審核,並在建築物的主要入口的顯眼位置展示審核結果。

  政府去年完成就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三個月公眾諮詢後,繼續透過業界工作小組和技術工作小組收集有關立法建議執行細節的意見。當局亦委託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評估立法建議對各行業的影響。建議獲得環境諮詢委員會及能源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能源效益及節約小組委員會支持。政府亦就建議於今年七月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對建議並無異議。

  主席,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是香港應付氣候變化的其中一項重要而且有效的措施。條例草案為本港建築物訂明基本能源效益標準,使我們的城市更具能源效益。我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