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因串謀詐騙按揭貸款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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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七歲律師於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年。

  案情透露,被告為一律師行的負責人。他於二○○六年二月及五月期間代表其假扮成業主的同黨,以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虛假收入證明及房地產契約,向一間本地銀行申請兩項按揭貸款。

  該些所得款項其後轉移至一家本地公司的銀行戶口,被告則指示其同黨以現金形式提取該些款項,銀行在案中共損失一千一百萬元。

  其中一個單位的真正業主其後從銀行信件中得悉銀行已批准按揭申請,事件因而被揭發,而該名真正業主從來沒有申請按揭貸款。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案件,並於二○○六年七月在被告的律師行將其拘捕,並搜獲一些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收入證明。

  被告被判有罪,並在今日被判入獄六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號



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