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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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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十二月九日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旨在透過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訂明本港建築物的基本能源效益標準。

  政府發言人說:「建築物耗電量佔香港用電量89%。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有助改善本港空氣質素,並紓緩氣候變化的不良影響。」

  他說:「預計在新建建築物實施建議,首十年可節省28億度電,有助減少196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在新法例生效後獲建築事務監督發出關於上蓋建築物的建築工程展開同意書的建築物,其主要屋宇裝備裝置(包括空調裝置、電力裝置、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以及照明裝置)須遵守指明的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在新法例生效當日或以前已獲發有關同意書的建築物,則須在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遵守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

  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分的業主須每十年為該建築物的公用地方進行能源審核,並在建築物的主要入口的顯眼位置展示審核結果。

  政府去年完成就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三個月公眾諮詢。完成公眾諮詢後,當局繼續透過業界工作小組和技術工作小組收集有關立法建議執行細節的意見。當局亦委託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評估立法建議對各行業的影響。建議獲得環境諮詢委員會及能源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能源效益及節約小組委員會支持。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對建議並無異議。

  政府在二○○九至一○年施政報告中承諾,在二○○九年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會在星期五(十二月四日)刊登憲報,並會在十二月九日提交立法會。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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