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二○○八年周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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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二○○八年周年報告於今日(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欣悉,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法官對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遵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規定的整體表現感到滿意。」

  在報告期間,專員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查核機制和運作程序。執法機關已接納專員的建議,或正積極研究措施,以回應專員提出的關注。保安局亦已適當地修訂實務守則,為執法機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執法機關從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制中累積更多實際經驗後,已能夠從運作的角度出發,就專員為改善查核機制而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提供有用的見解。

  政府發言人說:「當局會繼續密切監察機制的運作情況,並與專員充分合作,以更佳地貫徹《條例》的宗旨。我們會在全面檢討《條例》的時候,致力進一步改善機制。」當局承諾在專員完成其第二份整年報告後,全面檢討《條例》。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二○○六年八月訂立,就公職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訂立法定機制。依據法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負責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法定的規定,並向行政長官定期提交報告。保安局局長會按照行政長官的指示,根據《條例》的規定,安排將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周年報告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