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工作假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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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偉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十月中,一名根據工作假期計劃(計劃)前往澳洲尋求生活體驗的香港青年,在當地遇上車禍以致身體癱瘓,其家人曾向勞工處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求助但不果;然而,當他們的個案經報章轉介後,該等部門便即時作出跟進,這宗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勞工處及入境處何時首次接獲有關的求助,以及當時作出甚麼回應及其原因;該等部門正式跟進該宗事件的日期及詳情為何;

(二) 自該計劃於二○○一年實施以來,共有多少名香港青年獲批准參加,當中有多少人曾在參加該計劃期間向政府求助;

(三) 香港青年根據該計劃在外地逗留期間如遇上意外或需要協助,除了可向中國政府駐當地的使領館求助外,還可向本港哪個政府部門求助,以及哪個政府部門負責跟進該等個案;及

(四) 過往有否建議參加該計劃的香港青年在出發前購買保險;有否計劃規定日後的參加者必須在出發前購買保險;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傷者家人在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致電本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求助,小組即日與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大使館)聯絡。大使館隨後聯絡在澳洲的傷者家人,並派員於十月二十五日前赴醫院探望當事人、向當地有關機關及醫院了解情況及為其家人提供協助。特區駐悉尼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處)署理處長亦於十月三十一日親自到醫院慰問,了解當事人及其家人的需要。小組及相關政府部門一直與其家人及當地醫療單位保持緊密聯系,竭力提供所需要的協助。

  經翻查紀綠後,勞工處未能發現傷者家人的電話求助紀錄。然而,當處方在十月二十八日知悉此意外後,聯絡了入境處、澳洲駐港領事館及特區駐悉尼經貿處,作出跟進。

(二) 截至二○○九年十月三十日,一共約有9,450名香港青年參加工作假期計劃(計劃)前往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及德國。根據相關經貿處的資料顯示,計劃參加者在旅途中求助的個案至今共有兩宗(包括此問題提及的一宗)。勞工處在今年內並未收到任何有關的求助。而勞工處和入境處的統計數字均未有相關的細分,故未能提供歷年數字。

(三) 一般而言,身在外地的港人(包括工作假期的參加者)如遇上意外,可與當地的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使領館),或致電本港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的二十四小時熱線(852)1868。使領館及小組在接獲求助時,會按個案的情況提供協助,例如補發證件、聯絡家人、介紹當地律師、醫生或翻譯、聯絡事發地當局了解情況等。如個案需要特區其他政府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或機關的協助,小組亦會盡力協調跟進。

(四) 當局與各國制訂工作假期計劃協議(協議)時,一直致力在細節安排上確保對計劃參加者的保障。但由於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故此會因應當時的情況及個別國家的要求,就協議細節(包括申請準則)作出不同的規定。現時本港與新西蘭、愛爾蘭、德國以及日本政府所簽訂的協議中,已列明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醫療保險,否則不會獲發工作假期簽證。

  至於與澳洲政府簽訂的協議中,並無規定申請人需要就當地逗留的期間購買保險。事實上,由於澳洲當地相關安排所限,目前所有澳洲簽訂的工作假期協議皆未有就保險作出規定。在二○○七年勞工處曾與澳洲當局深入研究強制要求參加者購買醫療保險的可行性;而今年雙方亦曾就該問題協商,但澳洲當局希望它與香港的協議和其他國家的安排看齊。不過,澳洲當局現已在有關工作假期的網頁,以及參加計劃的表格內特別提醒申請人要投購適當的醫療保險,以應付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而勞工處亦有作出類似的呼籲,在相關網頁作出宣傳。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