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版權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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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行政長官已分別再度委任李志喜和何京文為版權審裁處主席及副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亦已委任陳百里博士、鄭志明及廖家俊博士為審裁處新成員,以及再度委任張妙嫦、趙麗娟、林大偉和董耀中為審裁處成員。上述各項委任任期亦為兩年,由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離任成員程伯中教授、余鵬春及榮念曾過去六年為審裁處服務。」
 
  版權審裁處是根據《版權條例》成立的半司法機構,就版權特許機構訂定的版權特許計劃條款所引起的爭議作出裁決。審裁處的主席及副主席均須具備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由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版權審裁處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李志喜, S.C.

副主席:何京文

成員:陳百里博士
   鄭志明
   張妙嫦
   趙麗娟
   林大偉
   廖家俊博士
   董耀中



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