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退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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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偉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據報,澳門政府為了加強市民的退休保障,最近推出新措施,為年滿22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會每年把部分財政盈餘注入該等帳戶,但市民必須到65歲後才可提取存款,以進一步照顧市民的退休需要。關於本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計劃倣效澳門,為本港每位成年永久性居民開設退休保障戶口,並於財政出現盈餘時向戶口注資,以達致全民均享有退休保障的效果;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現時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需倚賴長期累積退休儲蓄及強積金受託人投資有道,未能對低收入人士、全職家庭主婦、失業者及長者提供即時和長遠的協助,為了讓制度更能發揮提供退休保障的功能,政府會否進一步檢討強積金制度,並考慮在出現財政盈餘的年度,向強積金戶口注資,令強積金制度更趨完善及加強市民的退休保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隨著本港人口快速老化,市民對於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的需求增加,政府有否計劃進一步就現有的退休保障制度進行公眾諮詢和作出改善,以更全面照顧市民的退休生活需要;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改善長者生活質素以達致「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及「老有所為」一直是政府的政策目標。《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一九九五年獲立法機關通過,並在二○○○年年底開始實施。連同毋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提供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的公共福利金計劃,以及個人自願儲蓄,香港自此推行三根支柱模式的退休保障制度。

  這三根支柱當中,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將福利資源集中投放於最有需要的人士,包括長者身上,以幫助他們應付生活上的基本和特別需要。事實上,現時接近八成年滿65歲的長者正獲得社會保障制度下不同類別的援助或津貼。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則透過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協助就業人士累積退休儲蓄,以加強香港就業人士的退休保障。截至二○○九年六月底,已有超過2 400 000名僱員及自僱人士和230 000名僱主參加了強積金計劃,而在強積金制度下累積的總資產已超過2,590億元。

  政府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不時因應實際運作經驗和最新的市場發展情況,持續檢討和優化現行制度下不同範疇的安排,並先後經立法會通過7條條例草案,修訂強積金法例,以完善計劃的運作及更有效地落實加強就業人士退休保障的目標,當中包括於二○○八年修訂法例,大大提高拖欠強積金供款的罰則。

  有關政府應否在出現財政盈餘的年度向強積金戶口注資的問題,立法會在二○○八年七月審議通過《二○○八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時已作出討論。我們當時已清楚解釋,財政司司長每年均會根據當年的財政狀況、市民的需要、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考慮,以及社會人士提出的意見等因素,制訂合適的財政措施。如果硬性規定政府在出現財政盈餘的年度,必須向強積金戶口注資,便會大大減低政府和財政司司長在運用資源方面的靈活性,故此我們認為這項建議並不可行。

  事實上,世界各地的退休保障制度均和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人口結構、稅務政策以及金融市場的發展等因素有密切關係,其他地區採納的制度未必完全適用於本港。本港現正推行三根支柱模式的退休保障制度,是社會各界經過長時間討論後,於九十年代決定採納的。政府現正研究這三根支柱的可持續性,並會考慮有關研究的結果及其他相關因素,然後決定如何跟進。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包括捍衛傳統家庭價值觀、維持香港整體經濟競爭力和簡單低稅制,以及確保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等。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