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申辦二○一九年亞洲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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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曾於二○○○年支持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提出申辦二○○六年亞洲運動會(亞運會),但失敗告終。政府就最近有社會人士提出香港可考慮申辦二○一九年亞運會的建議,表示支持及會提供協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二○一○年亞運會將在廣州舉行,而二○一四年則在南韓的仁川舉行,政府有否評估二○一九年亞運會仍會繼續在東亞地區舉行的機會率,以及香港是否仍有把握成功申辦該屆亞運會;

(二)為確保市民以各種形式參與體育項目的程度足夠支持香港申辦亞運會,政府會否考慮採取更多措施,加強市民的參與程度;若會,詳情是甚麼;及

(三)會否進一步增撥資源,支援香港發展更多體育項目,並把更多有潛質及廣受香港市民歡迎的體育項目納入精英運動項目的類別,以提升香港運動員的水平及吸引更多市民參與,使香港日後有更大的優勢申辦如亞運會等的大型運動會;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按屬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亞奧理事會)的規定,要申辦亞洲運動會(亞運會),須由其屬下成員國家或地區的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奧委會)提出,並於亞奧理事會周年大會上由各成員奧委會投票選出。亞奧理事會轄下成員奧委會在投票選出亞運會主辦城市時會考慮各申辦城市舉辦綜合性運動會的能力和經驗等多項因素,包括各申辦城市計劃用作比賽場地的水平,接待參賽隊伍的選手村及相關安排,城市的氣候、交通配套、治安等條件。但假若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認為香港具備主辦二○一九年亞運會的條件,並正式請求特區政府支持它向亞奧理事會提出申辦二○一九年亞運會,特區政府會詳細考慮及評估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其他可能提出申辦該屆亞運會的國家或地區的優勢。

(二)特區政府一直透過不同的途徑,鼓勵市民多參與各種形式的體育活動,達致體育普及化的政策目標。具體而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為市民提供各式體育場地及安排不同種類的體育訓練課程;亦透過「體育資助計劃」向體育總會及體育團體撥款,在學校及社區推廣相關的體育活動。另外,特區政府亦通過「M」品牌制度,扶植更多本地大型體育活動,讓市民有更多機會參與及欣賞高水平的體育盛事。如果香港決定申辦二○一九年亞運會,普遍市民的支持將十分重要。屆時,政府一定會在現有的基礎上研究其他適當的策略和措施,並適時落實,進一步鼓勵市民參與體育活動和支持香港申辦亞運會。至於詳細的安排,則按當時的需要再作仔細研究。

(三)在目前的體育發展政策框架之下,各個體育總會主導有關體育項目的發展方向,政府則透過提供資源、場地設施和推行相應的措施,支援總會的工作。體育總會可透過康文署管理的體育資助計劃獲得政府的資助金,用作舉辦各項推廣體育的活動及其他營運用途。政府每年根據這項計劃給予各體育總會的整體資助金額近年均有所增加,二○○九-一○年度的資助金已接近1.8億元。

  至於資助精英體育方面,其目的是透過把資源集中於有潛質或已有成績的體育項目,或在個別項目有出色表現的運動員上,以提高香港運動員在國際體育賽事中奪標的機會。香港體育學院肩負支援香港精英體育項目及運動員發展的責任。自二○○五年起,體育委員會通過一套準則來甄選香港體院精英體育撥款資助的體育項目。透過這個機制,桌球、田徑及空手道獲選為精英體育項目,由二○○九年起連同另外11個體育項目獲得為期四年的香港體育學院精英體育撥款資助。另外,柔道亦獲選為具潛質體育項目,由二○○九年起獲得額外資助。按現時的機制,若其他體育項目能符合準則中訂明的水平,亦可成為精英體育項目,獲得更多資助。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