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與內地海關就葡萄酒清關便利措施詳情達成協議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與內地海關總署副署長呂濱會晤,商討為香港出口至內地的葡萄酒提供清關便利的詳情,包括有關協議的簽署及落實安排等。期間,雙方亦就促進加工企業轉型及協助港資企業開拓內銷的措施交換意見。

  本月初財政司司長宣布已與內地海關總署達成共識,為香港出口至內地的葡萄酒提供清關便利。劉吳惠蘭今日與內地海關總署就有關便利措施的詳情達成協議。

  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內地海關總署同意為香港出口至內地的葡萄酒提供兩項便利措施:

(一)估價預審:已在內地海關備案的進口商,可選擇在葡萄酒進口內地十個工作日前,要求內地海關對將要進口的葡萄酒進行價格預審。當有關貨物進口內地時,內地海關審單部門一般會於一個工作日內審結報關單。

(二)縮短在內地口岸所需的清關時間:已在內地海關備案的進口商,即使沒有選擇估價預審服務,內地海關亦會盡可能縮短其在內地口岸的清關時間。如葡萄酒屬曾經進口內地的品種,在通關文件齊全且查驗未見異常的情況下,一般可於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清關程序;如葡萄酒從未進口內地,則一般可於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價操作。如未能如期完成,進口商則可留下按金擔保先行取貨。

  這些便利措施會先以深圳口岸作為試點,視乎情況再逐步推展至內地其他主要口岸。雙方將努力爭取在明年年初推出上述便利措施。

  劉吳惠蘭對雙方能夠達成協議感到高興,並且表示有關安排可加強兩地海關在葡萄酒清關方面的合作。

  她說:「便利措施的目的,是為香港特區葡萄酒貿易商提供更具透明度和確定的營商環境,讓他們可以更好掌握內地對葡萄酒需求日增的商機,從而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和分銷中心的地位。」

  「落實便利措施將為香港特區葡萄酒貿易商(特別是規模較小及/或經營佳釀(boutique wines)業務者)提供誘因,把更多不同種類的葡萄酒輸往內地,為內地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

  劉吳惠蘭同時感謝海關總署為促進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及協助港資企業開拓內銷所推出的各項政策,包括「不停產轉型、不作價結轉」、「多次內銷、一次報關」等,並指有關措施有助業界的運作。



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