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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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代1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Lo Chi Ho and 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7,250.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三名與訟人,包括維德時裝有限公司、盧志輝經營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及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6,830元、15,368.39元及1,36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90元、160元、129元及90元。
完
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