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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公布政府與香港地產建設商會達成共識,為進一步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交易透明度和物業資料清晰度引進新措施。
在新安排下,發展商須在臨時買賣合約簽署後五個工作天內,公布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的交易資料。
此外,該商會亦同意在價單上列出每個單位每平方呎/米「實用面積」的價格;並在售樓說明書內更顯眼地列出有關樓層編號的資料。
上述新措施將於二○○九年十一月底正式落實。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十分關注近日一些一手住宅樓花的銷售手法和市場上混亂的信息。新措施將有助進一步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交易的透明度,以及物業資料的清晰度。」
發言人表示:「現時,根據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規定,就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發展商須在臨時買賣合約簽訂後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提交已簽署的買賣合約以作登記。因此,公眾須等待約一個月才查閱到有關交易記錄。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將在指引中加入新規定,發展商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天內,在發展商的網頁和售樓處提供相關的買賣合約資料,讓公眾在數天內已可以知悉相關交易。發展商仍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在土地註冊處登記買賣合約。」
發言人續說:「目前,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的價單只列明個別單位的售價,並沒有顯示單位的每平方呎╱米的價格。公眾期望能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單位每平方呎╱米價格資訊的透明度。商會將在指引中加入新規定,要求發展商須在價單列出個別單位每平方呎╱米『實用面積』的價格。」
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已於二○○八年十月十日統一了「實用面積」的定義。統一定義的「實用面積」包括單位的主體面積、露台和工作平台(如有)的面積。此外,在二○○八年十月十日或以後,在同意方案下獲准進行預售的所有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發展商均採用了商會發出的標準價單範本。
至於樓層編號的資料,發展商過往都有在其售樓說明書內提供樓層的剖面圖,以顯示各幢大廈的樓層數目和各樓層的位置,以及於售樓說明書較後部分的「參考資料」內,載列樓層編號的資料。
發言人表示:「為進一步提高售樓說明書內有關樓層編號資料的透明度,商會將要求發展商於售樓說明書首部分的『發展項目基本資料』一欄中,清楚列明樓層編號的資料。」
完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