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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發表在數碼環境中更有效地保護版權的修訂建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蔡瑩璧今日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闡述修訂建議時表示,為應付科技進步所帶來的挑戰,政府一直致力確保本港的版權保護制度在數碼時代仍維持健全有效。她強調健全的版權保護制度是促進本地創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
蔡瑩璧說:「在制訂建議以進一步保護在網上傳播的版權作品時,政府力求平衡各方不同的需要,包括為推動香港發展成為互聯網樞紐提供有利環境,並且必須保障個人私隱和資訊自由流通。」
「我們相信修訂建議已在版權擁有人、使用者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互網商)的權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政府於二○○六年發表諮詢文件,就如何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徵詢公眾意見,並於二○○八年提出一套初步建議,作進一步公眾諮詢。政府考慮了持分者在公眾諮詢中所發表的意見,以及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最新發展後,就部分初步建議作出修改。經修訂的建議包括以下各項:
— 確認版權擁有人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作品的權利,並制訂刑事罰則,懲處未獲授權而主動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而這些作為是在牟利的業務過程中作出,或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這項建議將會為透過任何技術在數碼平台上傳播的版權作品,提供及時和適切的保護,讓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中使用其作品,促進數碼內容的開發。
— 訂立法定制度,訂明互網商只須在特定情況下為在其平台出現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這個法定制度為互網商提供一個公平營運的環境,鼓勵業界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為配合法定制度的運作,政府會透過三方協作機制,制訂實務守則,列明互網商獲悉其服務平台出現盜版活動時應採取的行動。
— 就互網商因技術需要或為傳送過程順暢而暫時複製版權作品的作為,訂定例外情況。互網商的快取活動將被列入可獲豁免範圍,除有助節省頻寬外,快取活動也是互聯網上有效率地傳送資料不可缺少的一環。
— 在法例訂明其他因素,以協助法庭考慮可判給的額外損害賠償。這項建議旨在回應版權擁有人在證明其實際損失(特別是在數碼環境中被侵權而引致的損失)時所遇到的困難。
— 訂定媒體轉換例外情況,讓聲音紀錄的非侵權複製品擁有人可以為其合法擁有的每個裝置製作一個該紀錄的複製品,以供個人和家居使用(例如把正版鐳射唱碟的音樂轉為MP3格式,然後在iPod播放)。這個例外情況,將可增加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確定性。
除了上述的建議外,政府就三項在早前公眾諮詢中討論過的課題,建議維持當局的立場。這些課題分別是(一)不支持引入不受法庭監察的披露侵權者身分替代機制;(二)不支持就涉及互聯網的侵權訴訟引入法定損害賠償;以及(三)不支持就未獲授權下載活動和點對點檔案分享活動引入新增刑事法律責任。
蔡瑩璧說:「我們會�茪熏應え袺鰝漯k例修訂,並在過程中繼續徵詢持分者的意見,以期於二○一○年下半年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完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