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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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無牌旅館,分別被判罰款9,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旺角登打士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該處人員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兩名涉案女子均承認負責管理該無牌旅館。
根據牌照處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兩名涉案人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可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舉報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09年1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