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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三年十月起,政府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目的是讓那些把不少於650萬元的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計劃範疇內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年九月,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移居本港的投資者及其相關受養人的人數、有關的申請人的類別、他們總共為本港帶來多少資金,以及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為何;
(二)有否就上述計劃為本港帶來的經濟效益作估算;若有,結果為何;若沒有,會否考慮進行有關估算;
(三)上述計劃的部分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為何,以及涉及的宗數有多少;
(四)鑑於現時資本投資者計劃只准外國國民、澳門及台灣居民,以及已取得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等人士申請,而計劃並不適用於一般內地居民,當局有否向內地有關當局爭取將一般內地居民納入計劃的範圍內;若有,進展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五)未來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加強計劃的競爭力,以吸引更多投資者來港投資,會否重新考慮降低650萬元的投資額下限要求、放寬連續通常居港七年的規定,以及擴闊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答覆:
主席:
(一)截至本年九月,共有5,182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稱「計劃」)主申請人及9,945名受養人獲批准來港。獲批主申請人包括843名外國公民,3,904名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以及435名其他類別人士(例如台灣、澳門居民)。
計劃至今共帶來超過366億的投資,在六項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的分佈如下:
(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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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17,646.8
房地產 10,372.5
債券 5,216.8
集體投資計劃 2,995.3
存款證 432.2
後償債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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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65.1
(二)正如上文(一)提及,計劃已為本港直接帶來超過366億港元的投資。本地不少行業,其中尤其金融業及地產業,都直接或間接受惠。
政府須收集進一步數據分析,現階段未能就計劃為本港帶來的間接經濟效益作詳細的量化估算。
(三)截至本年九月,共有53宗申請不獲批准,主要原因是申請人未能符合相關的資產規定。
(四)由於內地實施外匯及居民出境管制,計劃不適用於一般內地居民。按乎需要,特區政府會考慮就此與內地有關部門交換意見。
(五)自計劃於二○○三年底推出,每年的申請宗數如下:
二○○四年 465
二○○五年 495
二○○六年 800
二○○七年 1,795
二○○八年 2,798
二○○九年(一至九月) 2,358
申請數字顯示計劃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一般而言,投資移民計劃的吸引力受不同因素影響,除最低投資額外,可供投資的產品選擇範圍亦十分重要。政府最近已把符合相關規定的保險產品納入為獲許投資資產。我們會不時作出檢討,優化計劃,吸引更多投資者來港。
至於居港七年才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規定,是按《基本法》相關條文訂定。
完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