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條:物業按揭貸款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政府經濟顧問曾在本年七月表示,一個面積為450平方呎的住宅單位的按揭供款當時只佔家庭入息中位數的35%,而在一九九七年,有關比率則為90%。以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及二○○八年七月至二○○九年六月兩段期間作為參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按月分別批給用家及投資者的新做物業按揭貸款總額為何;

(二)按月批出的新做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為何;

(三)是否知悉按月批出的新做物業按揭貸款中,平均首期款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為何;及

(四)除上述參數外,政府在評估物業市場買家的負擔能力時所考慮的因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編制的「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的數據,在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以及二○○八年七月至二○○九年六月兩段期間,按月新取用的物業按揭貸款總額見下表。「住宅按揭統計調查」並沒有就每月的新做物業按揭貸款總額再分項列出批給用家以及批給投資者的貸款額。

年/月份   金額      年/月份  金額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

1996年7月   17,659     2008年7月 17,318
1996年8月   13,397     2008年8月 12,197
1996年9月   11,673     2008年9月 11,641
1996年10月   15,499     2008年10月 11,344
1996年11月   16,807     2008年11月 8,121
1996年12月   19,544     2008年12月 7,226
1997年1月   20,626     2009年1月 6,145
1997年2月   18,799     2009年2月 7,110
1997年3月   16,797     2009年3月 8,922
1997年4月   22,713     2009年4月 10,643
1997年5月   26,047          2009年5月   15,163
1997年6月   25,529          2009年6月   20,385

(註: 「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的數據只包括參與統計的銀行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並不代表所有按揭貸款。)

(二)政府並沒有按月批出的新做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的資料。

  不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根據在私人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住戶,購買實用面積為45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單位,以平均按揭利率進行七成按揭和二十年償還貸款等假設,計算出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按上述方程式計算,在一九九六、一九九七、二○○八及二○○九年的每年平均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如下:
 
年份 按年的平均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
1996  67%
1997  87%
2008  35%
2009  34%(截至第二季)

(三)金管局並沒有備存「首期款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的資料,但有備存按月的「貸款金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的資料。由按月的「貸款金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的資料,金管局可以推算出按月的「首期款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

  金管局從一九九八年六月才開始編制「貸款金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所以不能推算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期間「首期款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的數據。在二○○八年七月至二○○九年六月期間,「首期款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如下:

年/月份  首期款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

2008年7月  37.3%
2008年8月  36.1%
2008年9月  36.1%
2008年10月  38.5%
2008年11月  39.3%
2008年12月  38.5%
2009年1月  35.8%
2009年2月  37.0%
2009年3月  35.2%
2009年4月  34.7%
2009年5月  34.8%
2009年6月  34.1%

(「首期款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是以「100%減去『貸款金額與樓宇價值的比例』」推算出來的。)

(四)政府在評估物業市場買家的負擔能力時,除了參考按揭供款與私人家庭入息中位數比例外,亦會留意其他情況,例如按揭息率水平以及成交價在200萬元以下的住宅物業的成交宗數。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