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四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71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兩興潮州飯店有限公司及娉婷國際美容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48名及12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628,782.49元及86,847.23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案件分別為930元。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