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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9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動議的決議案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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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9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動議的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動議通過我名下的決議案。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請議員批准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87(2)條,修訂該條例的附表5,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為某一特定組別的殘疾人士所提供的票價優惠,列為附表5下的進一步例外情況。

  港鐵公司在本年五月宣佈,建議在本年年底前,向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100%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殘疾人士和同一年齡組別領取傷殘津貼的殘疾人士,提供約為半價的票價優惠。政府十分歡迎港鐵公司的建議,相信這將有助鼓勵殘疾人士更多外出參與活動,增加接觸社群,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這個建議的目的,與政府促進殘疾人士全面融入社會的康復政策目標是一致的。

  因應港鐵公司要求法律上明確肯定其票價優惠計劃不會構成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我們有需要修訂該條例的附表5。由於在《殘疾歧視條例》下,「殘疾」一詞的定義非常廣泛,港鐵公司只為某一特定組別的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有可能會引起有關優惠是否抵觸《殘疾歧視條例》的爭議。就此,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及律政司曾研究過,可否依靠條例第50條的例外條文作為抗辯理由。平機會和律政司均認為,雖然票價優惠計劃可以根據條例第50條抗辯,但抗辯理由可否成立,最終要由法庭作出裁決,因此仍存在不明朗因素。有見及此,為了盡量減低港鐵公司在推行有關票價優惠建議時可能帶來的法律訴訟風險及爭議,政府現就其優惠計劃的內容,建議對《殘疾歧視條例》附表5作出修訂。

  我十分感謝議員同意無須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讓我可以順利在今天動議通過這項決議案,使有關票價優惠計劃可盡快推行。如果議員今天通過這項決議案,有關的《修訂公告》最快可於本月六日刊憲生效,以便港鐵公司可配合其時間表,在今年年底前實施有關的票價優惠計劃。我希望議員支持這項決議案,讓有關殘疾人士盡快受惠。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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