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營無牌旅館被判入獄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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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一月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經營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被判入獄兩個月及罰款2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七月六日,到尖沙咀海防道海防大廈一字樓,視察一涉嫌經營無牌旅館的處所。牌照處人員查問身為處所業主之男子,他承認在本年七月四日,將處所內一房間出租予一名內地遊客一個星期,該名遊客於兩天後在海防大廈發生的三級火警中死亡。

  根據牌照處紀錄,上址處所並沒根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身為處所業主的男子因經營無牌旅館,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因應是次法庭裁決,牌照處已根據《旅館業條例》第10條,拒絕為同由被告經營、位於海防大廈二字樓的一所持牌旅館之牌照續期。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事務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