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五環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五環節)致辭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司法及法律事務的發言和建議。

  剛才吳靄儀議員就一國兩制提出了一些看法。香港的成功,很大程度在於她是一個在中國國土上行使不同制度的國際城市,在法律的層次上,一國兩制之下的真正挑戰至少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要鞏固及發展香港本身的優勢,包括我們健全的法律制度、獨立的司法機構、高質素及國際化的法律專業和牢固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是要把握回歸後的機遇,處理因與內地在各方面交往日益頻繁而帶來的種種問題。

  剛才吳議員提及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協議上的談判,以及廣深港鐵路一地兩檢構思上的法律研究,這些都是挑戰的例子。為何我們用了相當長的時間去研究及討論這些問題,但還未有結論呢?這正正是反映政府執意要有關的安排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要求,並不會單為利便及經濟上的效益需要而輕率處理。就鞏固及發展香港本身的法律優勢而言,首先我必須強調的,就是司法獨立的重要性。我在去年已經有機會提及此點,在此我認為值得再重覆一次。

  在《基本法》之下,司法機關擁有獨立的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亦清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職權、功能及相互關係。事實上,回歸之後,司法獨立並沒有倒退,在眾多的國際性調查上,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都是名列前茅的。李國能大法官的提早退休當然令我們感到很意外,雖然李大法官對司法界的貢獻毋容置疑,但香港司法制度的健全不是靠一個人去維持,而大法官已就其決定背後的理據作出很清晰的解釋,我希望大家不要作不必要的猜測。大家都可能記得當日(有人)問大法官,是否因為受壓而提早退休,法官回答:「荒謬」。如果大家繼續猜測及質疑他的解釋,我認為是對我們很敬重的大法官不太公道。事實上新首席大法官的委任在《基本法》內已清楚訂明,並有清楚的機制,我們會嚴謹遵守。

  在法律專業發展方面,我們有很多建議,包括律師可以享有較高法院出庭發言權的有關條例草案,已經到了審議的尾聲。我們希望可以盡快提交有關法律專業執業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的法例。這些都有助法律專業的發展。另外,還有許多關於法律基建的工作,包括改革仲裁法律和發展香港成為區域性國際仲裁中心等等。此外還會發展調解、優化市民取得司法公義的渠道,我們亦會廣納國際法律人才,仲裁是不分國家地域的,發展仲裁的同時,亦會令香港的法律服務更國際化。

  在保障香港法治和執行司法公義這事情上,我絕對認同吳靄儀議員對最近有律政司外判檢控官Neil Mitchell在法院外受襲的關注。其實律政司已第一時間對行兇者作出強烈的譴責,我也第一時間向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處長表達我們強烈的關注。雖然這類襲擊在香港非常罕見,我相信警方必定竭盡所能,盡快將兇徒緝拿歸案。

  另一方面,就如何把握回歸後的機遇和處理相關問題方面,其實在宏觀的制度上,我們已與內地達成幾項相關協議,包括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協議。我們在CEPA方面的亦做了很多功夫,每次我們有機會討論CEPA的時間,律政司都會在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後,向中央反映和提出放?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發展的空間,但大家可看到最近的「補充協議六」有針對性的新發展,特別是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聯營方面的方便。

  除了在商業方面,最近我們了解到關於跨境婚姻破裂,引至有關的離婚命令執行方面的問題,影響了很多人士。對此,我們亦與內地相關單位展開討論,就相互相認可和執行離婚命令一事作出研究。剛才吳靄儀議員建議成立內地和香港的聯合法律支援中心,議員亦曾在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中提及,我很明白很多市民對這方面的需要和關注,但正如我上次所說,而議員都明白,內地和香港始終是兩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這並不是一個借口,如果我們要動用公帑去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制度的話,影響是比較深遠的,需要小心研究,但我很願意聆聽議員的意見,事實上,兩地律師透過CEPA及其他方面的合作,已有助滿足這方面的需要,提供適切的服務,亦加深了兩地律師對兩地法制的了解,相應地為有關人士提供支援。我希望非政府組織和其他途徑都可以考慮。

  最後,主席先生,我想作一個事實上的補充,剛才涂謹申議員提出關於「人肉沙包」的事件,即早前在觀塘區一件事件引致有個別人士向警方索償,其實就這件事,律政司已完成意見交予警方,而有關的賠償建議亦已經在上星期交予申索人。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請各位議員支持致謝動議。




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