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動議辯論(第一環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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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動議辯論(第一環節)的致辭全文:

主席:

  多謝議員對來年特區政府就財經事務方面的施政,給予寶貴的意見。

  就�茩銴~財政司司長闡述的政策目標,我補充一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來年以下三個工作重點:

(一)汲取金融海嘯的經驗,加強投資者保障
(二)加強監管金融機構、強化金融安全
(三)配合人民幣逐步開放的趨勢,鞏固及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加強保障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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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強投資者保障方面,我們循五個方向落實推進:

一、提高市場的透明度:有關的工作包括建議立法規定上市公司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將一些現時上市條例的規定納入法律框架之內,可更有效地執法,目的是讓投資者第一時間掌握該公司最新的、可能影響股價的動態,方便他們作出投資決定。這建議亦回應了市場的擔憂,亦是何俊仁議員較早前提及過,金融海嘯時,上市公司有沒有適時披露他們的損失,是否有違市場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其他提高市場透明度的建議包括證監會所提出的產品銷售時應提高風險資料披露的要求,或在銷售後,要持續披露這些資料等。證監會一系列的建議正在諮詢之中。另外,證監會、港交所與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正制定無紙化證券市場的運作模式,落實後亦 有助提高透明度和促進企業傳訊。

二、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網:有關的建議包括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主要是為投保人在保險公司一旦無力償還時提供保障。另外,為了加強存戶的保障,我們正跟進在這個立法年度把存保額由10萬提高到50萬的草案提交立法會。

三、改善結構性產品(如雷曼之類的產品)的發售制度:現行認可結構性產品銷售的法例載於《公司條例》,我們正與證監會研究把這些條例移至《證券及期貨條例》,讓證監會可以就著產品性質在有需要時可以發出適切的指引及守則。

四、建議設立投資者教育局:現時,投資者教育分散在不同的監管機構就�茼菬酊瑤d圍負責。構思中的投資者教育局會有系統地為不同年齡、教育背景的投資者就�虒颽玊O的投資服務,進行教育工作。

五、建議設立金融糾紛調解機制:我們會參考外國的做法,考慮利用調解與仲裁的服務,用一站式的方法來處理公眾對不同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投訴,令投訴者投訴有門,得到應有的賠償。

  上述的無紙化證券市場、投資者教育局和調解機制預計在今年年底前進行諮詢。

  我亦在這裡回應甘乃威議員提出金管局對於處理雷曼投訴「零懲處」的質詢。銀行在從事證券業務時,要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操守守則,如有違規銷售,懲處權是在證監會,而證監會是會在諮詢金管局後才會作出決定。金管局在現行的《銀行條例》下是沒有法定的權力要求銀行罰款,只可對有違規的前線工作人員,從註冊名冊中剔除,作為處分。所以表面上金管局是對違規銷售「零懲處」,但銀行如有違規銷售的情況,經轉介到證監會後,銀行亦會得到懲罰。

加強監管金融機構、強化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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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監管制度向來穩健,在今次全球金融危機中,本地的金融體系並沒有出現系統性的問題。不過,二十國集團及國際監管組織,汲取了危機的教訓,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特區政府及有關的監管機構會審視本地市場的情況及需要,並循以下的方向,改善規管制度:

一、加強銀行風險管理:金融海嘯的其中一個起因是金融機構對流動資金、交易帳目和證券化活動的風險管理不足。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最近完成了有關全球流動資金風險要求的建議,金管局會就有關建議諮詢業界,金管局亦因應金融穩定委員會提出的薪酬原則制定了指引,並會就此諮詢業界,以確保銀行的薪酬制度能貫徹有效的風險管理。

二、加強保險業監管:我們正�茪漎膍s設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督,並檢討保險業監管制度。我們計劃會在明年上半年諮詢公眾。

三、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督:除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外,金融市場活動的監督亦十分重要,現時很多產品是通過私人配售或在櫃檯買賣,而不是在交易所買賣,因此難以統計它們的買賣數量。 因應G20要求,我們和監管機構正研究對標準化場外衍生工具提供中央結算平台服務的可能性,以增加市場的透明度。

四、加強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國際間很多聲音針對低稅收、資金自由進出的地方,認為是避稅天堂或是洗錢天堂。為了避免這些標籤,我們有需要符合國際間稅務資料交換的最低標準。為此,我們已於七月份提出稅務條例的修訂,法案委員會正在審議。至於打擊清洗黑錢的監管制度的諮詢剛結束。我們將整理意見,於明年第二季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配合人民幣逐步開放的趨勢,鞏固及提高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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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茯O很多位議員在昨天提過,亦表示支持的,香港要配合人民幣逐步開放的趨勢,鞏固及提高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金融業是我們的支柱行業,有需要進一步鞏固及發展,在促進市場發展方面,施政報告提出三個中心的定位,就是一個匯聚國內外資金及人才的國際融資中心、資產管理中心和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這幾個定位是我們考慮到香港在這個區域內(包括上海)相對有優勢而設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市場質素、國際化優勢與競爭力:做好上述投資者保障與金融安全工作是提高市場質素的基石。在此基礎上,我們要進一步提高香港作為上市集資中心的吸引力。就此,港交所與證監會做了不少工作。我們在重寫《公司條例》及檢討《受託人條例》方面亦配合了這方面的工作。

二、進一步推動香港人民幣業務:最近,有多項措施已在香港推行,包括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內地港資銀行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以及國家財政部在港發行人民幣國債。中央政府選擇香港作國債首次境外發行地,說明中央支持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推廣人民幣區域化和國際化。香港對人民幣的需求是市場化的,故此利用香港可以有效地測試國際市場對人民幣的認受性,是最適合為內地推進資本帳目開放及為人民幣境外流通,提供可靠而有效的試驗場地。我們很高興聽到上星期五溫家寶總理與香港傳媒談話時,主動提到選擇香港作為國家金融改革的試點,我們會繼續跟監管機構、市場人士研究,同時向中央爭取,引入更多人民幣產品及服務,也包括陳鑑林議員及陳健波議員提過很多好的建議,並把人民幣結算服務推介到亞洲周邊地區,從而發展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

三、加強與珠三角地區的金融合作:通過CEPA,我們今年成功為本地銀行降低門檻,在珠三角成立更多的支行,也為證券業界邁出了第一步。我們亦會繼續利用CEPA的平台,協助香港金融機構和專業人士在內地擴大業務,尤其是爭取以「先行先試」模式,擴大香港與珠三角地區兩地的合作。

  最後我想強調在落實上述三項工作重點時,我們重視投資者保障和金融機構的穩健,但我們同樣注意不要因此而窒礙了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多謝主席。

完

2009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