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綜援租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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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私人房屋租金不斷上漲,有團體的調查甚至發現,不少「籠屋」及板間房的每呎月租,甚至比豪宅更高,超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獲發的租金津貼的每月最高金額,該等受助人因而需要以其他援助金支付差額,令他們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釐訂上述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流程為何;

(二) 該金額的檢討機制的詳情;及

(三) 當局將於何時再次檢討該金額?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都可獲發租金津貼,以支付住屋的開支。津貼金額相等於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或者是按符合領取綜援資格的家庭成員人數釐訂的最高金額,以較低者為準。現時租金津貼每月最高金額如下:

符合領取綜援資格的
家庭成員人數      每月最高金額
---------   ------
  1          1,265元
  2          2,550元
  3          3,330元
  4          3,545元
  5          3,550元
  6或以上       4,435元

  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批准向居於私人房屋而正在輪候體恤安置,或正輪候入住受資助安老院舍的綜援受助人發放超過最高金額的租金津貼,以繳付實際所支付的租金。在二○○八年,共有122宗這類個案。

  現分項回答張議員提問如下:

(一)及(二) 依照租金津貼的調整機制,最高金額是每年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而作出調整。該指數由政府統計處按月編製,用以量度開支較低的非綜援家庭的私人房屋租金走勢。

  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最近一次的調整是在二○○三年六月。其後因為考慮到社會的經濟狀況,津貼的最高金額一直凍結於二○○三年水平。

(三) 我們會繼續留意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按照既定的機制,對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作出調整。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