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船洲大橋鄰近水域船隻高度限制區域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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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五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分別訂立了《2008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及《2008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在新建的昂船洲大橋鄰近水域設立一個船隻高度限制區域,以防止大橋受損,並確保船隻在大橋附近水域安全航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現已指定兩條規例的生效日期為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該船隻高度限制區域面積為41.9公頃。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的允許,否則高度(自海面起計)超過68.5米的船隻均不得進入該船隻高度限制區域。

  政府將於明日(十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做n有關規例生效日期的公告,而公告將於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上述安排是為昂船洲大橋啟用作準備。該大橋是八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段的組成部分,預計於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啟用。運輸署及其他有關部門會於稍後時間公布啟用詳情。

完

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