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鼓勵減少用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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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數字,扣除出口往中國內地的電力後,本港的用電量由二零零零年的約130 675兆焦耳,增加至二零零八年的147 345兆焦耳,升幅約為百分之十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本港的用電量在過去數年持續上升的原因;

(二)預計未來五年,本港的用電量是多少,以及有關預計基於甚麼考慮因素作出;

(三)將會推出甚麼具體措施,分別鼓勵住宅用戶和商業機構減少用電;及

(四)鑑於有政黨和環保團體建議推行「碳積分」計劃,讓市民節省的用電量可轉化為分數,用以換取政府回贈款項或繳付政府收費,當局有否進行有關的研究;有否與兩間電力公司商討該計劃的可行性;若有,詳情是怎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用電量受多個因素影響。從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香港人口由六百七十一萬人增加至接近七百萬人,住戶數目則由二百零四萬增至二百二十八萬;而實質本地生產總值的累積升幅,更達百分之四十三,顯示整體經濟活動有所增長,這些因素都對用電量有所影響。

(二)過去五年,本港的總用電量平均每年增長約百分之一點五左右。根據現有的推測,未來五年的一些主要的社會經濟因素,例如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整體人口及住戶數目等,都會持續增長並帶動與過去趨勢大致相同的總用電量需求。與此同時,實際的用電量會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包括氣候狀況、政府推行的能源效益措施的成效,以及社會的環保意識增強而導致用電行為和模式的轉變等。

(三)政府正推動一系列的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工作,包括-

(i)在二零零九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規管範圍包括商業及住宅樓宇;

(ii)繼續推廣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資助包括商業及住宅樓宇的業主,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及提升能源效益項目;

(iii)在啟德發展區設立區域供冷系統,為區內的公共和私人非住宅建築物(包括商業建築物)提供能源效益較佳的空調系統;

(iv)首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將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全面實施;

(v)正在立法推行第二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以及

(vi)採用多種方法鼓勵市民以慳電膽取代鎢絲燈泡。此外,我們擬就逐步限制銷售鎢絲燈泡諮詢公眾。

(四)推動節約用電的工作包括提供經濟誘因,建立環保節約的價值觀,以及在有需要時制訂管制措施等。政府亦已推行多項計劃,詳情見上文第三項回應。至於一些建議以個人活動以累積獎勵的計劃,當中牽涉持續監察和核對個人活動的工作,行政複雜及昂貴,我們現時並未有計劃推行。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