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康體設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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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康樂場地設施的收費仍沿用兩個前市政局所訂定的收費。由於當時兩局採用不同的收費政策,因此市區與新界有部分設施的收費出現差異。整體上,除了網球場、羽毛球場、標準草地足球場及游泳池在市區的繁忙時間收費較新界區為廉宜外,市區的主要康體設施收費一般都高於新界區同類設施。政府分別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回覆本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時,曾表示會研究劃一有關收費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劃一收費的可行性研究的進度;如該研究已完成,結果為何;以及會否劃一收費;如會,時間表為何;如不會,原因為何;及

(二) 鑑於體育委員會轄下的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最近發表了《普及體育研究-香港市民參與體能活動模式》的研究報告,而康文署建議的其中一項回應措施是鼓勵市民積極參與體育及體能活動,政府釐定劃一後的收費水平時,會否以現時較低的收費為準,以鼓勵市民參與運動?

答覆:

主席:

(一)至(二)就提問的兩個部分,我一併答覆如下。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如何劃一市區及新界康體設施的收費,並須詳細考慮及平衡各相關因素,包括社會整體的經濟環境、有關康體設施的使用率、市民可負擔的能力和接受程度,以及政府的補貼水平。其中如何透過收費政策鼓勵市民積極參與體育及體能活動,以回應《普及體育研究-香港市民參與體能活動模式》研究報告的建議,亦是康文署會考慮的因素之一。由於上述工作繁複,而需要檢討的康體設施收費項目接近一千項,所以較需時間處理。

  目前,康文署已統一了市區及新界各項康體設施的優惠收費安排,包括使用公眾泳池、網球場、足球場、壁球場、體育館、度假村等設施的優惠收費。同一類別的使用人士或團體,包括幼童、殘疾人士、學生、學校、受資助機構等,在全港各區使用這些設施時,都能夠享有同樣的優惠。至於其餘的項目,康文署會盡快處理,以期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並諮詢公眾,惟現時未有落實新收費的時間表。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