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批准《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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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動議批准《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的名義提出的決議案。此決議案建議批准為修訂《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條例)附表1第1部,而訂立《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以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計劃)第二階段。

  條例於去年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訂立,為推行首階段計劃提供法律基礎。首階段計劃涵蓋了三類產品,即空調機、冷凍器具和慳電膽。這三類產品約佔住宅用電量六成。首階段計劃的寬限期將於下月八日結束,我們正為全面實施首階段計劃作最後準備。

  政府在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施政報告中承諾,為進一步鼓勵市民使用具能源效益的產品,我們會推出第二階段計劃。為此,我們建議修訂條例,將洗衣機和抽濕機納入條例成為訂明產品。這兩類電器合共約佔每年住宅用電量7%。我們估計將它們納入計劃後,每年可額外節省2,500 萬度電。這相等於每年節省約2,500 萬元電費。以環境得益而言,這可達致每年減少17,500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考慮到業界需要時間為落實有關安排作準備,我們建議跟隨第一階段的做法,為第二階段計劃設立十八個月的寬限期。

  為籌備第二階段計劃,我們已聯同業界商會和消費者委員會成立專責小組,收集它們的意見。所收集的主要意見已納入我們的修訂建議中。我們亦已於本年七月六日和七月八日分別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和能源諮詢委員會。兩個委員會都表示支持。我們亦於七月十五日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對此並無異議。

  全球暖化已成為本世紀人類面對的其中一項最大挑戰。發電作為本港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源,提升能源效益絕對是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最有力工具。第二階段計劃將透過為消費者提供家庭電器的能耗表現,鼓勵他們選擇具能源效益的電器產品。

  推行第二階段計劃,需修訂條例的附表1至3。當中,對附表1第1部的修訂,須經立法會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通過,今天的決議案,便是處理此一部分的修訂。待此決議案通過後,我們會提交其餘部分的修訂,供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主席,我們現在應該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我謹此動議通過決議案。多謝。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