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聽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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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聽力學家專責為有聽力障礙或眩暈的病患者提供檢查、治療及復康服務。然而,據聞有機構容許其他專職醫療人員甚至非醫療專業的人士提供有關服務,因而直接影響服務的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是否有指引或準則,用以釐定哪些服務必須由聽力學家專責提供;

(二)過去五年,當局有否收到關於有人冒充聽力學家提供聽力服務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

(三)當局有否制度監管聽力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四)過去五年,本港有多少名聽力學家提供有關服務;當局有否評估未來五年本港的聽力學家的人手供應;如有,情況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五)政府有否考慮擴大長者醫療券的適用範圍,以涵蓋聽力服務(例如聽力測試);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現時,醫管局及壎芵p轄下的聽力學家主要職責包括為病人作出聽力評估、診斷聽力受損程度及類別、在選擇助聽器及其他適當的治療及康復方法上提供專業意見及指導、為病人及家屬作出適當的輔導和提供意見及協助發展臨床聽力學服務以配合當前的需要,如引用新的技術、程序及器材等等。醫管局耳、鼻、喉專科統籌委員會轄下的聽力學委員會負責監督醫管局聽力學服務的質素。壎芵p亦對署內的聽力學家的服務表現作出定期評估。此外,壎芵p和醫管局亦為中學、小學及學前兒童提供聽力評估服務。若他們被診斷有持續的聽障,會被轉介至教育局接受跟進服務。教育局的聽覺服務主要為聽障學童提供跟進聽力評估、驗配助聽器及為學校和家長提供諮詢服務等。政府現時並沒有指引或準則釐定哪些服務必須由聽力學家專責提供。

(二)過去五年,壎芵p、醫管局及教育局並沒有收到有關冒充聽力學家提供聽力服務的投訴。

(三)目前,有十二類醫療壎秅H員的專業資格,包括醫生、牙醫、中醫、助產士、護士、藥劑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放射技師、物理治療師和脊醫,均須先經法定註冊,方能在本港執業。提供聽力服務的醫療壎舠q業員並不被包括在上述行列。政府在研究是否要立法對某行業作管制前,會先考慮該行業中若出現不當行為,包括未達專業水平要求時,對公憧i能構成的風險,亦會優先考慮人數較多,並且主要在私營機構工作及與病人有較多直接接觸的醫療壎苀璁魽C當局亦計劃檢討輔助醫療業管理局的架構、組成及運作模式等,屆時將會同時考慮是否把更多輔助醫療專業納入管理局監管。

(四)根據二○○五年進行的醫療壎耵A務人力統計調查,一共有五十九名聽力學家(註1)獲聘於不同的機構(註2)。而醫管局、壎芵p及教育局現時分別聘用十八、五及兩名聽力學家提供聽力學之相關服務。在人手供應方面,本港大學在未來兩年預計會有八名聽覺學理科碩士畢業生。

(五)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由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為期三年,為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提供部分資助。計劃屬試驗性質,因此由較小規模開始,使用範圍並未包括聽力服務。政府會於試驗計劃完結後進行全面檢討。

註:
(1)有關數字在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由工作機構填報的聽力學家(全職及兼職)人數。聽力學家指持有聽力學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的人。

(2)二○○五年醫療壎耵A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的機構數目是8,526,包括醫管局在內。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