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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月十七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將多一些場外衍生產品納入場內交易有什�泵n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第一,這是國際監管上的一個趨勢。汲取今次金融海嘯的經驗,有意見認為將場外交易的衍生工具,尤其是有對手風險的工具,納入一個交易平台而又有中央結算的話,可減少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在監管方面,(市場)愈來愈有�s一的看法。在這前提之下,我們認為香港是可以考慮發展這方面的業務。一方面這符合了國際監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交易平台亦有新的業務。
記者:政府初步希望將那些場外衍生產品納入場內交易平台,又或是想將所場外衍生產品納入場內交易?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首先,我要更正,這不是政府要求做的事,而是當國際市場有這樣的需求,將場外產品納入中央結算系統之下作交易的話,香港的交易所是可以考慮發展這方面的業務,這是我們市場發展的其中一個方向。
記者:如果要配合這個方向發展,香港交易所須否做多一些障保投資者的工作,才可處理多一些場外衍生工具的產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要做一個交易平台而又有中央結算的話,風險管理是十分重要,這也是中央結算的一個角色,就是做好風險管理。要做這事情(場外衍生產品納入場內交易)的話,任何機構或交易都要考慮這方面的情況。
記者:局長剛才提到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要求,其實現時有上市條例規範,為何要將這要求法律化,現在的制度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最主要是相對其他的金融市場,他們對於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都有法定的要求。我認為這方面香港是可以引進這要求,從而令到我們金融制度的披露水平跟其他金融市場接軌。當然,以往我們亦有嘗試要求,令到我們的金融市場有很好的披露規範,投資者對我們的市場亦很有信心。但我認為當我們繼續發展香港金融市場的時候,我們要優化我們的制度。關於上市條例賦予法定地位的要求,過去數年我們已提出和作內部研究,我們認為現在是成熟的時機將其中一部分作諮詢。
記者:如果不將股價敏感資料披露規定法律化,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如果將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規定訂為法定要求,可使市場人士和投資者對我們披露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如果出現不符合要求的情�G,法例上會有相應的罰則,處罰沒有符合披露要求的人士。
記者:那些罰則會否牽涉刑事罪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們將來發表諮詢文件時,大家可就罰則方面作詳細討論,同時我們亦會諮詢市場。
完
2009年10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