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明年初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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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十月十六日)表示,為處理道路貨物清關工作而設的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系統(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將於明年年初在所有陸路邊境管制站推出。

  系統正式啟用後,將會有十八個月的過渡期;業界於過渡期後必須透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提交所有陸路出入口貨物的資料。

  發言人說:「過渡期可給予業界人士足夠時間按需要調整工作流程、培訓員工及/或準備其資訊科技系統。其後,該系統會於二○一一年第三季開始強制使用。」

  為訂明系統在強制使用時各相關人士的角色,並訂定過渡期,當局須根據《進出口條例》制定附屬法例,即《進出口(電子貨物資料)規例》。

  在該附屬法例下,付運人或貨運代理公司在貨車運載付運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前,必須透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以電子方式向香港海關(海關)提交指定的貨物資料。

  該系統會向付運人或貨運代理公司發出貨物編號,以確認收到貨物資料。付貨人隨後須把該編號交給有關的貨車司機。貨車司機須為有關貨物資料作出「捆綁式手續」,即在貨車通過陸路邊境管制站不少於三十分鐘前,透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向海關提供貨物編號及其車輛登記號碼。

  貨車司機將會從陸路邊境管制站的視象顯示器得知海關是否需要檢查其貨物。沒有被選定檢查的貨車可在貨車司機完成入境處手續後立即駛離管制站。

  發言人說:「隨�蚢D路貨物資料系統落實推行,除了被選定檢查的貨車外,使用該系統的過境貨車均無須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海關方面的清關工作。該系統亦讓香港在電子清關方面與國際及區域發展接軌。」

  「海關已展開宣傳活動,並成立了外展隊,協助個別公司盡早使用該系統。我們會首先致力鼓勵高、中申報量的用戶(佔預計申報量約七成),在過渡期的首九個月內使用該系統。」

  海關也會為系統的使用者,包括付運人、貨運代理公司及貨車司機等,舉辦研討會和培訓課程,並會為大量申報貨物的用戶舉行聯合測試。

  發言人說:「我們將會聯同海關密切留意過渡期的情況,並繼續與業界在過渡期間及之後保持聯繫,檢視該系統的操作是否需要作出改善,以確保運作暢順。」

  《進出口(電子貨物資料)規例》今日(十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並會於十月二十一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

完

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