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全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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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合作

粵港合作

開拓珠三角市場

44. 政府推動優勢產業的發展策略,是把握粵港合作的機遇,配合已推出的措施,以收即時功效。《規劃綱要》已將粵港全面合作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再加上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政策地位,為優勢產業開拓珠三角市場提供了極大的機遇。自我四月宣布研究發展優勢產業後,政府和業界把握時機,積極爭取這些產業在珠三角發展,尤其在教育及醫療產業方面,短短數月已見成效。

45. 在過去三十年,香港充分參與了國家的改革開放和工業化進程,並成功將我們的經濟模式由製造業轉至服務業為主。國家下一個三十年的發展,關鍵在於推動服務業的發展,這亦為香港在珠三角地區的定位指出了清晰方向。

46. 國家在「十一五」規劃明確表示「支持香港發展金融、物流、旅遊、資訊等服務業,保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的地位」。粵港澳三地正在多個重點領域加強合作。我們只要善用《規劃綱要》所提供的框架平台,發揮香港的優勢,一定可以豐富區域內的產業結構,讓香港的服務業拓展龐大市場。

先行先試

47. 為把握這重要契機,粵港兩地政府正共同編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把《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有利兩地發展的具體措施。這亦會成為粵港合作的綱領文件,為爭取與粵港有關的項目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我們亦會和粵澳共同編製「共建優質生活圈」和「基礎設施建設」兩個專項規劃,以提升三地的生活環境和基礎設施。此外,《安排》補充協議五和補充協議六,為香港爭取了一系列廣東省「先行先試」措施。我們會繼續積極推廣,確保措施有效落實,並爭取更多開放和便利措施。粵港合作日益頻繁,為深化合作,我們會加強特區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功能及編制,設立專責聯繫深圳的單位。

前海發展

48. 政府亦希望能通過參與深圳前海的發展,促進和提升香港本身的服務業,進一步推動長遠經濟發展,並對內地發展服務業作出貢獻。

49. 在今年八月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上,香港和深圳已就前海的發展簽訂合作意向書。我們會繼續積極在粵港合作及港深合作的架構下,與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共同研究如何可充分利用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優勢,結合兩地的力量,一起推進前海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可行性。

加強港台交流

50. 因應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我們將按照《基本法》和「錢七條」,積極開展香港與台灣在經濟、文化、民生等各方面的合作,中央政府亦鼓勵及支持特區在這方面的工作。具體而言,我們將推進以下港台關係發展策略:
(一) 建立合作的框架 — 除推動雙邊商貿合作委員會開展工作外,我們會成立「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以推動與台方多範疇和多層次的交流;我們亦會考慮在適當時候及以適當形式在台灣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加強兩地高層次交流。
(二) 對台展開經濟範疇的雙邊合作 — 包括以服務業為主調,加強與台灣方面的經濟合作,以及在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方面與台灣開展磋商,務求取得進展和成果。
(三) 在兩岸三地金融、經貿、旅遊等交往中擔當積極角色 — 包括積極發揮香港在兩岸人民幣結算業務中的作用;爭取香港的旅行社能夠在內地經營赴台的業務;以及研究進一步發展兩岸三地一程多站的航空及郵輪旅遊。

(待續)



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