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司機在打擊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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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十月九日至十月十二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執法行動,拘捕四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四日的「QuickChaser」行動中,設置五十二個路障及檢查站向七百零一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有四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四人最終因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而將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發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於本年二月九日生效後,警方獲授權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在執法行動中警方使用預檢設備進行隨機呼氣測試,以加快測試過程。如司機在預檢呼氣測試中不及格,便須進行檢查呼氣測試。現時要求涉及交通意外、涉及交通違例罪行或被懷疑酒後駕駛的司機進行檢查呼氣測試的程序維持不變。

  自今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十月十二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二萬七千五百二十六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一百七十五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中一百三十六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因而被拘捕並考慮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