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就十月一日西區遊行示威的回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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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傳媒查詢,於十月一日在西區中聯辦附近的一項遊行示威的處理手法,回應如下:
警方一向十分重視公眾發表意見和集會的自由,亦一直致力盡可能提供協助,便利所有和平公眾活動的進行。與此同時,警方亦有責任確保公眾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和保障其他公眾人士的權利及自由。
在十月一日當天,警方共收到兩個主辦團體的通知會分別於下午四時及下午六時到達西區中聯辦外舉行示威。
第一個團體的遊行人士約在下午四時三十分到達西區中聯辦外,較預期的時間延遲到達。期間有少部份示威人士堅持要將一個由木板,紙料及竹料搭建的棺材狀物體抬往中聯辦正門外。
警方基於中聯辦外的道路環境狹窄,以及遊行人數眾多,而另一舉辦公眾集會的人士亦會相繼到達。基於公眾安全及為免影響遊行的秩序,警方勸喻該等人士將有關物體抬去警方指定的公眾活動區內放下,然後讓他們繼續前進。
主辦單位當時亦同意警方的要求,但有少部份示威人士卻不聽從警方勸喻,強行抬著該物體向前推進,因而導致與警務人員發生身體碰撞。期間有兩名警務人員被襲,包括被人打,以及被人用煙蒂灼傷,警方因此採取拘捕行動。
當該名人士被帶上警車後,其後有部分參與者圍堵警車,更有兩名人士爬上警車頂。警方避免情況進一步惡化,便調派人員登上警車頂,將車頂上的兩名人士帶回地上,由於他們的違法行為,因此我們亦作出拘捕。
警方發言人重申,警方在執行公眾活動的警務工作時,除了便利示威人士表達意見之餘,也須兼顧其他公眾人士使用該公眾地方的權利及安全,並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完
2009年10月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