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三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624,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中國學位有限公司經營香港持續教育學院因拖欠其九十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24,875.3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為港幣930元。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