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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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九日)代五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袁志強前經營祺昌棧�穭籉璁P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41.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七名與訟人,包括志豐食品有限公司、瘦身水療有限公司、Central Digital Photo Finishing Centre O/B Crystal View Consultants Limited,天信管理有限公司經營鳳凰樓海鮮火鍋酒家、安達液晶顯示器集團有限公司、彭日達經營金輝傢俬裝飾公司及聯勝利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611.28元、18,578.11元、18,553.34元、5,104.88元、664.42元、598.3元及402.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99元、176元、126元、194元、145元、115元、129元及125元。

完

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