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呼籲市民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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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進行煲蠟,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將於農曆八月十四至十六日(十月二至四日)期間,加強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巡邏,每晚調配約一千名員工當值,對亂拋垃圾或煲蠟者採取執法行動。

  他提醒市民,署方職員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對煲蠟者進行檢控。

  他說:「市民切勿煲蠟,或把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該署轄下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他補充:「市民應把垃圾包好,然後妥善棄置在附近的垃圾箱內。」

  市民切勿在康文署轄下場地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以免令自己或他人受傷或導致財物損毀。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十四天。

  發言人補充,市民可於十月二至四日期間,每晚七時至午夜十二時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舉報在該署場地煲蠟的個案。署方會即時派員前往有關場地採取適當的行動。



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1分